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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关于鄂州恒大首府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18-06-10

湖北三江航天商业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鄂州恒大首府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州恒大首府项目(二期)位于鄂州市澜湖畔。工程占地49.43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工程总挖方100.73立方米,总填方65.44立方米,弃方35.29立方米。工程投资332434其中土建投资302341。工程2016年3月开工,20242完工,总工期8年。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0.68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744.7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37.59万元,植物措施841.65万元,临时措施208.74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表土的剥离和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禁止澜湖设计洪水位线以外50米的区域开展建设活动。如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出重大变更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在投入使用前应通过我局组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鄂州市水务局

2017年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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