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鄂州市城东学校新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函》及《鄂州市城东学校新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于2018年3月13日主持召开了技术审查会,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教育局在长江干堤粑铺大堤洋澜堤段(桩号98+080~98+276)内侧实施城东学校新建工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项目建设不得占用堤防禁脚(30米)和防汛抢险通道。因此,该工程用地红线距堤脚最近距离28.3米应调整为35米。
三、该工程桩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加承台基础,总桩数326根,桩径600毫米,桩底嵌入完好岩层≥1米。地下消防水池为钢筋砼结构,最大开挖深度5米。桩基和基坑施工应严格按上报图纸标明桩位进行,不得随意变更;钻孔灌注桩和基坑施工必须严格遵循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标准,满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要求。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周边设施的观测,确保堤防和防洪安全;桩基和基坑实施完成后,应将桩基和基坑及承台周围扰动土体清除,并用粘土逐层夯实回填至原地面。
四、工程桩基和基坑施工只能在非汛期实施(4月30日前,10月16日后)。汛前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抢险措施,确保度汛安全。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市河道堤防管理处申报办理开工登记手续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若因实施拟建工程诱发防洪安全险情,建设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建立岗位责任制。建设单位要按批复意见组织实施并接受市水务局和市河道堤防管理处的监督检查。城区堤防管理段负责桩基和基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桩基和基坑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市水务局和市河道堤防管理处申请专项验收,并报送有关涉堤安全等地下工程竣工资料。
鄂州市水务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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