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牛宅线改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鄂州市牛石至公友公路改建工程跨高桥河港口大桥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高桥河(桩号9+138)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鄂州市牛石至公友公路改建工程跨高桥河港口大桥工程。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拟建工程桥轴线与高桥河水流方向交角110度,大桥全长322.08m,桥面宽10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3×35+3×35+3×35)m预应力砼简支T梁,桥面连续,下构桥墩采用薄壁墩和柱式墩,桥台采用肋板台,墩台基础为钻孔灌注桩基础。高桥河设计洪水位为19.28m(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桥梁设计洪水位为22.26m。
三、岸坡防护等防洪补救措施应严格按审定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及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桥梁基础施工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标准进行。工程施工期间应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及时对弃土弃渣进行清运,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和排放污水。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拆除并清理临时施工设施,并将施工废弃物等彻底清除,严禁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除以上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五、你单位应充分注意和防范桥梁基础施工对河道及岸坡的影响,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岸坡稳定。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岸坡失稳,建设单位负责承担一切责任。
六、拟建工程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工期。你单位应制定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部门批准后执行。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
七、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鄂州市水务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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