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项目在昌大堤地质钻探的请示》(鄂州交投文〔2018〕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鄂州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昌大堤桩号75+463—78+548堤防管理范围内实施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项目地质钻探工作。本次共布置钻探点106个,钻孔编号为L161—L202、QLT44A—QLT47E、R155—R196,钻孔离大堤31—267米,钻孔均分布在顺堤背水面,钻孔孔径90-110㎜,设计孔深14—40m,总进尺约2105m。
二、地质钻探只能在非汛期(当年10月15日后至次年4月30日以前)实施。地质钻探须按上报的孔位施钻,不得随意变更。钻探施工及封孔回填必须严格按照《湖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钻探及钻孔封堵管理规定》(鄂水利堤函〔2013〕206号)执行,做到钻一孔、封一孔。封孔回填材料,按地层土质,原则上“以砂还砂,以土还土”,确保封堵回填质量。
三、鄂州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地质钻探监理,施钻单位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施钻前应与市河道堤防管理处昌大堤防段签订堤防管理协议。钻孔施工时应严格按规定填写封孔记录表,钻孔完成后设立明显的永久标志。建设单位鄂州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按批复要求督促地质钻探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督促勘探单位及时将钻孔平面布置图、封孔记录表、封孔钻探柱状图、地质钻探成果,事故及处理情况及封孔质量自检自查报告等资料报送市河道堤防管理处备案。若因钻孔诱发险情,由建设单位和钻探单位负责整险并承担一切责任。
四、建设单位鄂州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廖水清和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行政负责人朱小友、技术负责人万凯军、现场负责人李进平负责按批复组织施工。昌大堤段负责人霍亚军负责现场旁站式监督施工并参与验收。
鄂州市水务局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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