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勘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
你单位关于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花马湖水系综合治理工程花马湖泵站扩容工程进行地质勘探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江三峡勘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在鄂州市长江昌大堤桩号K65+500~K65+700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实施地质勘探工作。本次共布置钻孔勘探点50个,其中堤身2个、堤外14个、堤内34个。钻孔除堤身两孔外,堤外钻孔离昌大堤最近距离18米,最远距离457米;堤内钻孔离昌大堤最近距离20米,最远距离50米。钻孔孔径90~110毫米,孔深20~50米,总进尺约1590米。
二、勘探施工及封孔回填必须严格按照《湖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钻探及钻孔封堵管理规定》(鄂水利堤函〔2013〕206号)执行,做到钻一孔、封一孔。封孔回填材料,按地层土质,原则上“以砂还砂、以土还土”,确保封堵回填质量。
三、地质勘探只能在非汛期(湖北省汛期为5月1日至10月15日)实施。施钻前,建设单位和勘探单位应与市河道堤防管理处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完成后,应设立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及时向市河道堤防管理处移交施钻及封孔回填记录等资料。若因勘探诱发险情,建设单位和勘探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一切责任。
四、建设单位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花马湖水系综合治理近期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和勘探单位长江三峡勘测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人向家菠、项目负责人罗飞、现场勘探负责人黄胜华负责按批复组织实施。市河道堤防管理处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昌大堤段负责人霍亚军负责现场旁站式监督,督促建设单位和勘探单位做好钻孔封堵回填工作。对工作不力,造成损失或堤防出险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勘探工程完成后,施钻单位应向市河道堤防管理处申请勘探工程验收。
鄂州市水务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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