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鄂州市洋澜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湿地公园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洋澜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湿地公园工程。
二、原则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拟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滨湖湿地、护岸、广场、亲水平台、码头、栈道、亭、桥、湖心岛、雨水调蓄池等。
三、建设单位应根据审定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落实防治及补救措施,进一步完善施工方案,减小对湖泊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湖泊堤防、岸坡稳定及防洪安全。若因该工程施工造成堤防、岸坡失稳,建设单位负责承担一切责任。
四、工程施工期间应高度重视湖泊保护工作,及时对弃土弃渣进行清运,严禁向本工程建设范围外的湖泊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拆除并清理临时施工设施。
五、建设单位应制定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部门批准后执行。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
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鄂州市水务局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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