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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关于花湖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18-09-06
 

 

鄂州航信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报送的《鄂州市花湖污水处理厂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收悉。经专家审查,局原则同意论证报告》为排污口设置的技术依据,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鄂州湖污水处理厂位于鄂州市鄂城区花湖镇胄山村南侧,水通过DN900管道排入港。入河排污口设置马港左岸地理坐标为115°3′7″,北纬30°15′50″,距离湖电排站1.8公里,距离上2.1公里,距离长江下游的花湖水厂取水口3.54公里。排污类型为新建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自流。《论证报告》对入河排污口的位置、排水方式、入河排放总量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以及污水排放对水功能区、第三及水生态的影响进行了论证,内容基本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技术要求。

污水处理厂主要接纳鄂州开发区的生活污水,2020年,设计排水规模为2m3/d,近期一阶段排水规模为1万m3/d;远2030年,设计排水规模为4m3/d。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A标准。主污染物排放浓度为COD≤50mg/l、BOD5≤10mg/l、NH3-N≤5mg/l、TP≤0.5mg/l。

《论证报告》采用数学模型模拟计算了湖污水处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后对纳污水域花马港、花马湖及长江水质的影响。经计算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后对纳污水域水生态和第三方的影响

湖污水处理厂建成前,湖开发区的废污水未经处理通过金鸡桥泵站和杨家湖泵站直接排入和花马湖污水处理厂近期一阶段1万m3/d建成运行后,区域生活污水经处理到一级A标准后外排,削减 COD入河量985.5t/a,削减NH3-N入河量83.95t/a,削减TP入河量12.775t/a

《论证报告》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基本可行。污水处理应做到达标排放,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制定并落实事故状态下的污水处理应急预案,避免事故排放,确保项目实施不影响区域水环境安全。

、排污口应安装污水流量计、COD、NH3-N等在线监测仪,并在厂区、入河前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设置明显标示牌,按规定开展污水水质监测。投入运行后,应定期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入河排污口监测及相关统计信息。

阶段入河排污口正式使用,应及时报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阶段入河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阶段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排污口位置、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水处理工艺发生较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本阶段建设完成、验收、运行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水功能区划规定的水质目标,开展提标升级工作,确保近期及远期工程污水排放标准达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一、花湖污水处理厂远期工程的排污口应结合计划建设的航空都市区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口进行优化设置。

 

 

鄂州市水务局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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