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鄂州市葛华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同意修改后的《论证报告》作为排污口设置的技术依据,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葛华污水处理厂位于鄂州市葛店开发区三王村,排污口设置在长江干流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1'33.94",北纬30°33'57.57"。排污口类型为混合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泵站提排。《论证报告》对入河排污口的位置、排水方式、入河排放总量、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以及污水排放对水功能区、第三方及水生态的影响进行了论证,内容基本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技术要求。
二、葛华污水处理厂主要接纳葛店开发区内各企业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居民、商业生活污水,现状建设规模为2万m3/d,采用改良A2/O生化池污水处理工艺,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为COD≤50mg/l、BOD5≤10mg/l、NH3-N≤5mg/l、TP≤0.5mg/l。
三、《论证报告》采用二维水动力水质模型计算了污水处理排放后对纳污水体长江的影响。经计算分析,排污口设置后对纳污水域水质、水生态环境和第三方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长江水质能满足水功能区的水质管理目标。
四、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为长江武汉、鄂州、黄州保留区,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现状水质为Ⅲ类。水功能区纳污能力COD为2324.6t/a,NH3-N为193.7 t/a。葛华污水处理厂排放规模为2万m3/d时,污染物入河量COD为365t/a,NH3-N为36.5t/a,均在该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范围内,满足水域纳污能力管理要求。
五、《论证报告》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基本可行。污水处理应做到达标排放,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制定并落实事故状态下的污水处置应急预案,避免事故排放,确保项目实施不影响区域水环境安全。
六、入河排污口应安装污水流量计、COD、NH3-N等在线监测仪,并在厂区、入河前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设置明显标示牌,按规定开展污水水质监测。投入运行后,应定期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入河排污口监测及相关统计信息。
七、入河排污口正式使用前,应及时报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八、入河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九、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排污口位置、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水处理工艺发生较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鄂州市水务局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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