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梧桐湖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5000t/d)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及审查申请收悉。根据专家意见,我局原则同意《论证报告》作为排污口设置的技术依据,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梧桐湖新城污水处理厂位于鄂州市梧桐湖新城东部的窍湾,通过一根DN1200管道将尾水输送到拟建的入河排污口。排污口位于距离污水处理厂约165米的长港河左岸,距离下游樊口电排站约36公里,地理坐标为东经114.660015,北纬30.297018。排污口类型为新建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自流。《论证报告》对入河排污口的位置、排水方式、入河排放总量、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以及污水排放对水功能区、第三者及水生态的影响进行了论证,内容基本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技术要求。
二、污水处理厂主要接纳梧桐湖新城的生活污水,一期第一阶段设计排水规模为5000t/d,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为:COD≤50mg/l、BOD5≤10mg/l、NH3-N≤8mg/l、TP≤0.5mg/l。
三、《论证报告》采用数学模型模拟分析,计算了污水处理排放后纳污水体长港河近岸沿程变化情况。经预测分析,在正常工况下,污水排放能满足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要求,不会对区域水生态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排污口设置对第三者用水权益影响较小。
四、项目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为农灌和工业用水区,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现状水质为Ⅲ类。在长港河流量为零时,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为COD:1410.5t/a,BOD5:282.1t/a,NH3-N:186.28t/a,TP:14.1t/a;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入河量为COD:91.25t/a,BOD5:18.25t/a,NH3-N:14.6t/a,TP:0.9125t/a,均在该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内,满足水域纳污能力要求。
五、《论证报告》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基本可行。污水处理应做到达标排放,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制定并落实事故状态下的污水处理应急预案,避免事故排放,确保项目实施不影响区域水环境安全。
六、排污口应安装污水流量计、COD、NH3-N等在线监测仪,并在厂区、入河前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设置明显标示牌,按规定开展污水水质监测。投入运行后,应定期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入河排污口监测及相关统计信息。
七、本阶段入河排污口正式使用前,应及时报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八、本阶段入河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九、本阶段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排污口位置、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水处理工艺发生较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十、本阶段建设完成、验收、运行后,建设单位应根据长港河水功能区划所规定的水质目标,开展提标升级工作,确保近期及远期工程污水排放标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鄂州市水务局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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