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开展黄大线鄂州燕矶安置区线路改迁工程河道堤防地质钻探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委托湖北省冶金地质勘探队工程勘察公司在昌大堤桩号86+700~87+300堤防管理范围内进行地质勘探。本次共布置钻孔勘探点3个,分别位于堤身外肩、内平台和外平台上,钻孔孔径90~110mm,孔深20~25m,总进尺65 m。
二、勘探施工及封孔回填必须严格按照《湖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钻探及钻孔封堵管理规定》(鄂水利堤函〔2013〕206号)执行,做到钻一孔,封一孔。封孔回填材料,按地层土质,原则上“以砂还砂,以土还土”,确保封堵回填质量。
三、地质勘探只能在非汛期(当年4月30日前或10月16日后)实施。施钻前,建设单位和勘探单位应与市河道堤防管理处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完成后,应设立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及时向市河道堤防管理处移交施钻及封孔回填记录等资料。若因勘探诱发险情,建设单位和勘探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一切责任。
四、建设单位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行政负责人汪涛,勘探单位湖北省冶金地质勘探队工程勘察公司行政负责人黄勇安、现场勘测负责人王彪负责按批复组织实施。市河道堤防管理处燕矶堤段负责人张细平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建设单位和勘探单位做好钻孔封堵回填工作。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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