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黄大线鄂州燕矶安置区线路改迁工程涉河建设方案(送审稿)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在长江右岸鄂州昌大堤燕矶堤段(桩号86+690~87+312)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鄂州市航空都市区安置小区项目黄冈-大冶天然气管道迁移工程。
二、2017年8月31日,鄂州市发改委、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根据《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对《黄冈-大冶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鄂州燕矶段管道改线方案》和《鄂州市航空都市区安置小区项目黄冈-大冶天然气管道迁移方案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改线方案内容可行,风险分析深入合理,评价单元划分合理,符合安全要求。
三、原则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拟建工程位于鄂州市鄂城区燕矶镇,管道起点距离长江干堤内平台禁脚109米(坐标Χ=3364130.86,Υ=595111.32),管道距离长江干堤内平台禁脚最近处50.5米(坐标Χ=3364273.30,Υ=595177.75),管道终点距离长江干堤内平台禁脚152米(坐标Χ=3364506.12,Υ=595450.83)。
改线管道长625.8m,管道实施开挖敷设,管沟最大挖深4.3m,输气管道管径D610,设计压力6.3MPa。
四、管沟开挖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施工期间应加强对堤防和拟建工程的安全监测,确保堤防和防洪安全。
五、管沟施工只能在非汛期实施(10月16日至4月30日)。拟建工程开工前,你中心应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报市防汛指挥部门批准,并在市河道堤防管理处办理开工登记手续,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若因施工诱发防洪安全险情,你中心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
七、你中心负责人应负责按批复意见组织实施并接受市水利和湖泊局的监督检查。市河道堤防管理处燕矶堤防管理段负责人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监管。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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