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鄂州航空都市区安置小区项目燕矶地块进行地质勘探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委托武汉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在昌大堤桩号K85+200~K86+000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进行地质勘探。本次共布置钻孔勘探点118个,距离堤脚180m~222m,钻孔孔径110mm,孔深35m。
二、勘探施工及封孔回填必须严格按照《湖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钻探及钻孔封堵管理规定》(鄂水利堤函〔2013〕206号)执行,做到钻一孔,封一孔。封孔回填材料,按地层土质,原则上“以砂还砂,以土还土”,确保封堵回填质量。
三、地质勘探只能在非汛期(当年4月30日前或10月16日后)实施。施钻前,建设单位和勘探单位应与市河道堤防管理处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完成后,应设立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及时向市河道堤防管理处移交施钻及封孔回填记录等资料。若因勘探诱发险情,建设单位和勘探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一切责任。
四、建设单位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行政负责人汪涛、施工现场负责人柯建群和勘探单位武汉市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行政负责人廖建生、技术负责人官善友、施工现场负责人刘梦林负责按批复组织实施。市河道堤防管理处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建设单位和勘探单位做好钻孔封堵回填工作。对工作不力,造成损失或堤防出险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鄂州市水务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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