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路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G106鄂州城区至分水岭段改建工程K6+590.13中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请示收悉。经专家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鄂州市鄂城区余寿港实施K6+590.13中桥新建工程。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K6+590.13中桥全长46.04m,桥宽20m,桥梁与河道交角90度。桥梁上部构造采用2×20m预应力砼简支结构,15片空心板,桥面连接。下部构造采用柱式墩、柱式台,桩基采用端承桩基础。桥梁中跨1#台位于河道中央。桥梁设计洪水位19.5m。
三、岸坡防护等防洪补救措施应严格按照审定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及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桥梁基础施工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标准进行。工程施工期间应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及时对弃土弃渣进行清运,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和排放污水。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拆除并清理临时施工设施,并将施工废弃物等彻底清除,严禁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除以上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五、你单位应充分注意和防范桥梁基础施工对河道及岸坡的影响,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岸坡稳定。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岸坡失稳,建设单位负责承担一切责任。
六、拟建工程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工期。你单位应制定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部门批准后执行。
七、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鄂州市水务局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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