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湖北省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五四湖特大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技术审查申请的函》(鄂咸函〔2018〕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鄂州市五四湖实施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五四湖特大桥工程。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桥梁全长6779m,桥宽33.50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2×20+30+2×20m预应力钢筋砼连续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桩柱式桥台,桩径2.20m。五四湖设计洪水位20m,桥梁底部高程25.32m。
三、岸坡及堤防防护等防洪补救措施应严格按照审定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及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桥梁基础施工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标准进行。工程施工期间应高度重视湖泊保护工作,及时对弃土弃渣进行清运,严禁向湖泊内倾倒弃土弃渣和排放污水。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拆除并清理临时施工设施,并将施工废弃物等彻底清除,严禁堆放在湖泊保护范围内。除以上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五、你单位应充分注意和防范桥梁基础施工对湖泊、岸坡及堤防的影响,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岸坡稳定和堤防安全。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岸坡及堤防失稳,建设单位负责承担一切责任。
六、本拟建工程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工期。你单位应制定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部门批准后执行。本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
七、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鄂州市水务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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