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路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G316鄂州市泽林至樊口段改建工程碧石湖路段民垸分洪条件下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技术审查申请的函》(鄂州路函〔2018〕8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实施的G316鄂州市泽林至樊口段改建工程穿越鄂州市三山湖碧石湖民垸。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拟建工程从南至北穿越碧石湖民垸,穿越路段长1.285km,路宽12m,路面为沥青混凝土。在该路段新建桥梁1座,用于民垸分洪通道。桥梁全长158m,宽12m,跨径组合为5×30m,汽车载货等级为公路Ⅰ级。桥梁上部结构采用先简支后桥面连续预应力砼T梁,下部采用桩柱式桥墩,桩基为钻孔灌注桩基础。
三、岸坡防护等防洪补救措施应严格按照审定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及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桥梁基础施工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标准进行。工程施工期间应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及时对弃土弃渣进行清运,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和排放污水。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拆除并清理临时施工设施,并将施工废弃物等彻底清除,严禁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除以上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五、你单位应充分注意和防范桥梁基础施工对河道及岸坡的影响,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岸坡稳定。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岸坡失稳,建设单位负责承担一切责任。
六、拟建工程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工期。你单位应制定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部门批准后执行。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
七、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鄂州市水务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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