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鄂州市航空都市区安置小区项目燕矶安置点工程涉及河道堤防管理有关事宜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在我市长江干堤昌大堤燕矶堤段85+439~86+864距堤内平台禁脚70~500米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鄂州市航空都市区安置小区燕矶安置点工程。
二.原则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拟建工程有6个地块,设置6个一层地下室,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下室地面高程 15.85~19.35 米(85高程),堤内地面高程 17.43 ~22.22 米,最大开挖深度为自然地面以下5.8米,建筑面积157100平方米。拟建工程由56栋20-33层高层住宅及相关附属建筑、1栋14层酒店、2栋12层人才公寓,以及配套幼儿园、小学、中学(包括教学楼和运动场等)和多个2-3层配套超市、商业、社区服务中心组成,总建筑面积1149400.2平方米。拟建工程结构型式为框架和剪力墙结构,桩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承台基础型式,桩径设计为700~800mm,桩长为6m~37.7m,桩底嵌入完好岩层≥1.0m,建筑物正负零高程21.25~22.85m。
三、桩基和基坑施工应严格按上报图纸标明桩位进行,不得随意变更;钻孔灌注桩和基坑施工必须严格遵循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标准,满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要求。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周边设施的观测,确保堤防和防洪安全;桩基和基坑实施完成后,应将桩基和基坑及承台周围扰动土体清除,并用粘土逐层夯实回填至原地面,桩身砼浇筑完毕后对桩底、桩身、桩周围进行高压注水泥浆。
四、建设单位应编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并报市河道堤防管理处备案。
五、桩基和基坑工程施工只能在非汛期实施(4月30日前,10月16日后)。汛前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抢险措施,确保度汛安全。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市河道堤防管理处申报办理开工登记手续并与燕矶河道堤防管理段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若因实施拟建工程诱发防洪安全险情,建设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
六、建立岗位责任制。建设单位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应负责按批复意见组织实施并接受市水务局和市河道堤防管理处的检查。燕矶堤防管理段负责人负责桩基和基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桩基和基坑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市水务局申请专项验收,并报送有关涉堤安全等地下工程竣工资料。
鄂州市水务局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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