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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鄂州市中医医院特色 重点医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22-10-14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鄂州市中医医院特色重点医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州市中医医院特色重点医院项目(项目代码:2020-420797-84-01-067352)位于湖北省鄂州市新庙镇文塘村,西边为文港路,东南边为鸭畈港。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56公顷,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挖方10.24立方米,总填方5.49立方米,总弃方4.75立方米。项目总投资24281.5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861.56万元。项目于20214月开工,计划于20243月完工,建设工期36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已建主体工程部分的水土保持评价及拟建工程部分的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56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已建主体工程部分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评价和补救措施,以及拟建工程部分的分区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493.4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86.59万元,植物措施246.40万元,临时工程92.62万元。

     (七)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 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鄂财综规〔2015〕5号)中第十一条(一)规定,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按规定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利和湖泊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征得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七)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市水利和湖泊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联系人:陶玉媛,电话:027-60229166。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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