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花马湖北侧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22-10-14

鄂州临空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花马湖北侧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花马湖北侧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代码:2019-420704-48-01-052037)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工程共包括八号路、九号路、十号路、十一号路、沿江大道和工业园南路等6条市政道路,其中主干路3条,次干路3条,总长约5.97公里,道路红线宽40米至50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管廊工程、绿化工程、桥涵工程及附属工程等。

   工程占地总面积27.61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工程总挖方59.5万立方米,总填方27.71万立方米,无借方,余方31.79万立方米,运至其他项目综合利用。工程总投资105790.6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8586.77万元。本工程已于2021年7月开工,计划2023年10月完工,总工期28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7.61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4494.3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316.2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459.81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59.69万元。

(七)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该工程应在开工前向临空经济区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1.42万元,按照中央、省、市、县1:1:1:7的比例缴入国库。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保护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市水利和湖泊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可在征得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七)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市水利和湖泊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联系人:陶玉媛,电话:027-60229166。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0月14日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6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096号 鄂ICP备05017375号
主办: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471号 电话:027-60229116
联系人:刘子召 联系电话:027-60229118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