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鄂州市中医医院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鄂州市中医医院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已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实施鄂州市中医医院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项目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新庙镇文塘村,北邻规划道路葛山大道东段,西临文港路,东南侧为新农村港,桩号XNC2+470~XNC2+540。项目区拟建建筑物地上部分的轮廓线距离堤顶开口线23.60~26.10m,拟建地下室范围线距离港道设计洪水位线20m,位于新农村港河道管理范围之内。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15层住院综合大楼、1栋1层中心供氧及氧舱、1个整体2层地下室。其中,地下室共分两层,地下建筑面积18273㎡,采用筏板基础型式,筏板厚度为550~600mm,筏板底进入持力层深度不小于300mm,上结构面高程为24.50m(85国家高程)。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一级,地下室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除基础、底板为P8外其余均为P6。基坑支护开挖深度为8.20~10.70m,基坑底标高为22.50~23.80m(85国家高程)支护形式为放坡+悬臂排桩、放坡+桩锚,局部采用排桩+钢筋砼内支撑支护,其中钻孔桩长最长22m、水泥搅拌桩长最长11m,地下水治理方式为悬挂式止水帷幕,地表水明排处理。
三、为确保新农村港防汛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项目基坑开挖、桩基础及其他涉及防汛安全的部分,不得在主汛期(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如未完成施工,为确保安全度汛,应停止基坑开挖及桩基础施工,并做好防汛应急预案;对已开挖但未完成支护的基坑,应将基坑压实回填至原地面高程,待汛期过后方可施工。项目施工及运营不得影响新农村港及堤防防汛安全,并确保防汛道路畅通。
四、堤防安全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施工及运营期间,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保护堤防。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除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五、为降低拟建工程在施工及运营期间可能会对防汛安全产生的不利影响,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为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而设计的各项防治和补救措施,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隐患环节进行防治和补救。
六、拟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保护堤防安全,造成损坏的,由你单位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责任。
七、你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工程施工和运营对防汛安全的影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营诱发防汛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八、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削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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