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桥东路(鄂东大道-武昌大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桥东路(鄂东大道-武昌大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已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实施桥东路(鄂东大道-武昌大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南起鄂东大道,北至武昌大道,道路全长703.811m,红线宽30m,全线线性顺直,不设平曲线,同时新建两条匝道和一条掉头车道。项目主体工程为道路工程,附属工程包括排水、照明、绿化、桥梁及交通设施等工程。本条道路上新建桥梁为桥东路五丈港桥。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主要涉河建设内容为桥东路五丈港桥,桥梁起点桩号K0+654.35,终点桩号K0+677.43,桥梁底板高程分布在18.85~18.82m(85国家高程,下同)之间,桥梁为单跨箱梁型式桥梁,不占用河道断面。其中,五丈港为洋澜湖外排长江的行洪港道,五丈港50年一遇洪水位为17.78m,1998年最高洪水位为18.80m。
三、为确保五丈港行洪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项目桥梁桩基础、箱梁、围堰以及其他涉及防洪安全的部分,不得在主汛期(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项目施工及运营不得阻碍正常行洪,并确保防汛道路畅通;对因五丈港桥建设而中断的防汛通道,应设置引桥或其他措施顺接五丈港现状堤防。
四、港道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施工及运营期间,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保护河床、河岸。工程施工期间和工程完工后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港道管理范围内。除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五、施工期间,应严格落实《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设计的方案,采取措施保护堤防和护坡,损坏部分应恢复原状。
六、为降低拟建工程在施工及运营期间可能会对防洪安全产生的不利影响,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为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而设计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隐患环节进行防治和补救。
七、拟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保护港道水体,造成环境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八、你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工程施工和运营对防汛安全的影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营诱发防汛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九、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削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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