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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燕沙东路(鄂东大道-吴楚 大道)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22-03-24

鄂州临空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燕沙东路(鄂东大道-吴楚大道)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燕沙东路(鄂东大道-吴楚大道)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已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实施燕沙东路(鄂东大道-吴楚大道)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北起鄂东大道,南至武昌大道,道路全     长1937m,红线宽50m。项目主体工程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排水、照明、绿化、管廊、桥梁及附属设施等工程。本条道路上新建桥梁为燕沙东路鸭畈港桥。

、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主要涉河建设内容为燕沙东路鸭畈港桥,桥梁起点桩号K1+784.5,终点桩号K1+881.5,桥梁底板高程分布在22.505~23.161m(85国家高程,下同)之间,桥梁总长为97m,桥跨布置为3×30m,桥梁上部构造采用30m预制小箱梁,下部构造采用柱式墩,基础为钻孔桩基础。其中,鸭畈港为花马湖流域的重要行洪港道,鸭畈港桥位于鸭畈港YF4+630处,5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为300m³/s,设计洪水位为19.12m,桥下最小净空3.365m。

三、为确保鸭畈港行洪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项目桩基础、箱涵、栈桥、围堰、施工平台以及其他涉及防洪安全的部分,不得在主汛期(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项目施工及运营不得阻碍正常行洪,并确保防汛道路畅通;对因鸭畈港桥建设而中断的防汛通道,应设置引桥或其他措施顺接鸭畈港现状堤防或河岸。

四、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施工及运营期间,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保护河床、河岸。工程施工期间和工程完工后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港道管理范围内。除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五、施工期间,应严格落实《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设计的方案,采取措施增大河道行洪断面,降低河道阻洪比;河道上   游15m、下游30m范围内采用500mm厚格宾石笼护底;并保护堤防和护坡,损坏部分应恢复原状。

六、为降低拟建工程在施工及运营期间可能会对防洪安全产生的不利影响,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为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而设计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隐患环节进行防治和补救。其中,工程措施包括:阻洪比补救措施、冲刷补救措施、桥梁桩基础施工补救措施、防汛通道保证措施、施工期基坑渗透稳定防治措施、加强观测等;非工程措施包括:项目工期优化调整、编制防汛抢险预案等。

七、拟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保护港道水体,造成环境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八、你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工程施工和运营对防汛安全的影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营诱发防汛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九、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削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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