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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110KV沙方杨线杨叶支线34#~37#迁改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110KV沙方杨线杨叶支线34#~37#迁改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已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实施110KV沙方杨线杨叶支线34#~37#迁改工程建设项目。迁改工程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沙窝乡黄山村与杨叶镇交界处,涉水部分为新34#塔~新35#塔段穿越花马湖,采用海底电缆直埋敷设。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由2个部分组成,分别为:新建电缆直埋0.9km,其中湖底直埋0.815km,埋深位于湖底3m以下位置,陆地直埋0.085km,埋设深度不小于1m;新建电缆终端塔保护围墙两座。
三、应加强线路施工及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及管护工作,若因施工安全组织不到位、运行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影响防洪或其他损失,应由该线路管理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整改和赔偿。
四、为确保花马湖湖堤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项目铁塔基坑、顶管敷设以及其他涉及防洪安全的部分,不得在主汛期(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项目施工及运营不得阻碍正常行洪,并确保防汛道路畅通。
五、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湖泊管理范围内。除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六、拟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保护湖泊水体,造成环境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七、你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工程施工和运营对防汛安全的影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营诱发防汛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八、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削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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