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鄂州机场110千伏双回路供电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鄂州机场110千伏双回路供电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已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实施鄂州机场110千伏双回路供电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该工程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由2个部分组成,包括新建月陂-机场变110kV输电线路工程和新建沙塘-机场变110kV输电线路工程,该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月陂-机场变110kV输电线路工程从220kV月陂变电站开始,至110kV机场变电站止,单回设计,线路全长18.0km,其中架空线路长13.0km,电缆线路长5.0km。
沙塘-机场变110kV输电线路工程从220kV沙塘变电站开始,至110kV机场变电站止,单回设计,线路全长15.5km,其中架空线路长10.3km,电缆线路长5.2km。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该工程采用架空线路方式在李家祠堂南侧跨越牌楼港,以顶管敷设方式在新湾小学南侧穿越机场连通渠,通过电缆敷设方式沿待建机场围墙接入机场变压器。其中,月陂-机场变110kV输电线路塔基与牌楼港岸坡开口线最近距离为27.6米,沙塘-机场变110kV输电线路塔基与牌楼港岸坡开口线最近距离为35.8米线;顶管敷设起点距机场连通渠距离为50.3米,终点距机场连通渠距离为21.0米。
三、为确保牌楼港、机场连通渠行洪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项目桩基础、顶管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防洪安全的部分,不得在主汛期(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
四、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和工程完工后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港道管理范围内。除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五、为满足牌楼港整治工程中预制U型混凝土板桩基础施工要求,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的建议,保证月陂-机场变110kV输电线路塔基和沙塘-机场变110kV输电线路跨越牌楼港的垂弧距离,确保不影响牌楼港整治工程的正常施工。
六、为降低拟建工程在施工及运营期间可能会对防洪安全产生的不利影响,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为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而设计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隐患环节进行防治和补救。
七、你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工程施工和运营对防汛安全的影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营诱发防汛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八、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削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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