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沙塘安置小区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沙塘安置小区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已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临空经济区新建沙塘安置小区周边配套道路工程。
拟建工程位于鄂州市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区域内,其建设范围包括球团西路和学府路两条道路,总长2.44km。其中,球团西路北起庚亮路,经工业园一路、将军大道、杨岭大道和学府一路,南至吴楚大道,位于五丈港路及球团厂专线铁路之间,设计范围内道路全长1.59km;学府路西起文塘路,经五丈港路,东至球团西,路线全长0.85km。两条路建设标准均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h,道路红线宽为30m,双向四车道。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涵工程等。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主要涉河建设内容为球团西路桥梁与学府路桥梁,均跨越新农村港。
1.球团西路桥梁所在道路中心桩号K0+283.00,桥跨布置为1×30m,桥梁全长36m,桥面全宽27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单跨30m预制预应力砼小箱梁,简支结构,桥台采用柱式台,桥台基础为直径1.4m钻孔灌注桩,河道内不设置桥墩。桥梁底部高程为23.26m(国家85高程),桥梁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1.49m。
2.学府路桥梁所在道路中心桩号K0+499.00,桥跨布置为1×30m,桥梁全长36m,桥面全宽30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单跨30m预制预应力砼小箱梁,简支结构,桥台采用柱式台,桥台基础为直径1.4m钻孔灌注桩,河道内不设置桥墩。桥梁底部高程为25.79m(国家85高程),桥梁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3.19m。
三、为确保新农村港行洪安全,你公司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项目涉及防洪安全的部分,不得在主汛期(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项目施工及运营不得阻碍正常行洪,并确保防汛道路畅通。
四、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施工及运营期间,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保护河床、河岸。工程施工期间和工程完工后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港道管理范围内。除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五、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涉河建设方案建设、施工。
六、为降低拟建工程在施工及运营期间可能会对防洪安全产生的不利影响,你公司应严格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为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而设计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隐患环节进行防治和补救。
七、拟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并应采取措施保护港道水体,造成环境影响的,由你公司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八、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工程施工和运营对防汛安全的影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营诱发防汛安全险情,你公司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公司负责协调解决。
九、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按规定到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削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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