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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杨岭大道(葛山大道~球团西一路)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22-10-18
 鄂州临空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杨岭大道(葛山大道~球团西一路)道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杨岭大道(葛山大道~球团西一路)道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已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临空经济区新建杨岭大道(葛山大道~球团西一路)道路工程

    拟建工程位于鄂州市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区域内,杨岭大道(葛山大道~球团西一路)为园区内一条主要横向通道,西起葛山大道,东至球团西一路,由西至东依次连接规划道路有望楚路、文塘路、五丈港路和球团西路,设计路线全长为1950.60m,本道路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为40km/h,道路红线宽度为30m,采用双向四车道。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涵工程等。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主要涉河建设内容为杨岭大道桥梁与箱涵,桥梁跨越新农村港,箱涵穿越新农村港支流。

    1.杨岭大道桥梁所在道路中心桩号K1+923,桥跨布置为1×30m,桥梁全长38m,桥面全宽30m,与道路正交;桥梁上部结构采用单跨30m预制预应力砼小箱梁,简支结构,桥台采用柱式台,桥台基础为直径1.2m钻孔灌注桩,河道内不设置桥墩。桥梁底部高程为24.31m(国家85高程)。

    2.杨岭大道箱涵所在道路中心桩号K1+222,涵洞与道路交角60度,箱涵设计断面采用2孔6m×4m,涵长28m,箱涵底部高程为20.10~20.30m,顶部高程为24.10~24.30m(均为85国家高程)

三、为确保新农村港行洪安全,你公司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项目涉及防洪安全的部分,不得在主汛期(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项目施工及运营不得阻碍正常行洪,并确保防汛道路畅通。

四、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施工及运营期间,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保护河床、河岸。工程施工期间和工程完工后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港道管理范围内。除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五、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涉河建设方案建设、施工。

六、为降低拟建工程在施工及运营期间可能会对防洪安全产生的不利影响,你公司应严格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为消除或减轻影响而设计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隐患环节进行防治和补救。

七、拟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并应采取措施保护港道水体,造成环境影响的,由你公司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八、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工程施工和运营对防汛安全的影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营诱发防汛安全险情,你公司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公司负责协调解决。

九、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按规定到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削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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