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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华容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补充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22-10-28

葛华新城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华容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补充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华容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补充报告》(以下简称《补充报告》)已通过了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我市华容区粑铺大堤桩号K129+250~K135+270堤防管理范围内实施华容区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

华容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位于华容区境内,涉及华容镇段店镇蒲团乡、庙岭镇及临江乡,共5个乡镇61个行政村、2个农场及1个学校,通过葛华水厂及雨台山水厂的管网延伸,对老旧破损管道进行更新改造,输水管道铺设球墨铸铁管28.58km,PE给水管1570.85km,巩固提升受益人口14.18万人。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主要涉河建设内容为葛华水厂沿粑铺大堤内侧铺设至罗湖村的DN200配水干管及中湾村DN160配水干管,配水干管线路全长7.1km管段对应堤防桩号为K129+250K135+270。

    1.拟建葛华水厂至罗湖村DN200主管道,起于葛华水厂,终点位于胡家墩中咀路与中湾路交接处,全长6.457km,其中线路K0+800K3+300段位于粑铺大堤(罗湖堤)压浸平台外侧,对应堤防桩号K129+890K135+270。

    2.拟建中湾村DN160配水干管于中咀路对接DN200主管道,线路长0.64km,线路桩号K6+457K7+097段位于粑铺大堤(南迹堤)压浸平台外侧,对应堤防桩号K129+250K129+890。

    葛华水厂至罗湖村DN200主管道及中湾村DN160配水干管开挖边线开挖边线距离堤身坡脚处3035m,管道开挖深度1.5m。

    、河道保护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除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工程施工和运营对防汛安全的影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营诱发防汛安全险情,你公司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公司负责协调解决

五、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涉河建设方案建设、施工。

六、为降低拟建工程在施工及运营期间可能会对防洪安全产生的不利影响,你公司应严格落实《补充报告》中为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而设计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隐患环节进行防治和补救。

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主汛期(每年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华容区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开工前,须到市河道堤防保护中心办理开工登记手续粑铺堤段段长汤小进负责该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并参与验收。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削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0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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