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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 鄂城区滨江科技新区长江智汇园及周边 市政配套设施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22-11-16

鄂州宏泰产业市镇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鄂城区滨江科技新区长江智汇园及周边市政配套设施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鄂城区滨江科技新区长江智汇园及周边市政配套设施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已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鄂城区新建滨江科技新区长江智汇园及周边市政配套设施项目。拟建工程位于鄂城区滨江科技新区内,其建设范围新建激光产业园和6条市政道路。

激光产业园用地面积217855.8m2,总建筑面积287400m2,其中:生产厂房68000m2,研发中心42000m2,企业孵化47000m2,生产车间27000m2,物流用房18000m2,公共服务配套用房32000m2,地下室面积534000m2

北外环东段路起于吴楚大道,止于G316,道路规划红线宽度50m,双向6车道,为城市主干道,道路全长3343m。

旭光北路起于北外环路,止于宏泰大道,道路规划红线宽度50m,双向6车道,为城市主干道,道路全长734m。

宏泰大道起于吴楚大道,止于旭光北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30m,双向4车道,为城市次干道,道路全长2754m。

薛家沟北路起于宏泰大道,止于南方北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30m,双向4车道,为城市次干道,道路全长2793m。

兴业一路延伸段起于宏泰大道,止于兴业一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30m,双向4车道,为城市次干道,道路全长724m。

南方北路起于北外环东段,止于薛家沟南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30m,双向4车道,为城市次干道,道路全长1058m。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主要涉河建设内容为北外环东段薛家沟中桥、北外环东段箱涵、宏泰大道桥梁。

1.北外环东段薛家沟中桥为北外环路东段跨薛家沟桥梁,桥梁中点桩号K0+705,东西走向。桥梁全长86m,宽50m,下部结构采用柱式桥墩、柱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墩柱径130cm,柱式桥台基础采用150cm桩径,共3座桥墩。设计水位17.8m,梁底高程20.0m。

2.北外环东段在桩号2+507处跨越幸福港,河道顶宽6m,箱涵尺寸2×6×3m。涵洞为双孔箱涵,长53.95m,与道路中线斜交角度75°,箱涵进口底部高程15.65m,出口底部高程15.38m。

3.北外环东段K2+700后为软基,应进行地基处理。K2+700-K2+850为CFG桩,K2+850后为水泥搅拌桩。粑铺大堤管理范围的大部分地基处理措施为水泥搅拌桩。

4.宏泰大道桥梁中心桩号K0+738,跨越董家湖港,桥梁全长66m,宽30m。桥梁上部采用3×20m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下部采用柱式桥墩、柱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柱基均为摩擦桩。桥墩桩径为130cm,柱径为150cm;柱式桥台基础采用1.5m桩径。桥梁底部高程20.0m,设计水位16.5m。

5.兴业一路延伸段有桥梁一座,桥梁中心桩号K0+612,跨越薛家沟。桥梁全长86m,宽30m。上部结构采用4×20m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先简支后桥面连续,下部结构采用柱式桥墩、柱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墩柱径为130cm,柱式桥台桩径为150cm,柱式桥台基础采用1.5m桩径。桥梁底部高程20.0m,设计水位18.2m。

6.南北方路有桥梁一座,桥梁中心桩号K0+980,跨越薛家沟。桥梁全长86m,宽30m。上部结构采用4×20m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先简支后桥面连续,下部结构采用柱式桥墩、柱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墩柱径为130cm,柱式桥台桩径为150cm,柱式桥台基础采用1.5m桩径。桥梁底部高程20.0m,设计水位18.2m。(以上均采用黄海高程)

三、薛家沟北路在桩号K2+683处跨越幸福港,你单位应变更设计方案,采用桥梁跨越的方式,梁底高程不得低于21.00m(黄海高程),桥梁跨度不得小于18米,桥墩不得位于河道行洪区域内。设计方案确定后,应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补充论证报告。

四、为确保幸福港、薛家沟、董家湖港行洪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项目涉及防洪安全的部分,不得在主汛期(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项目施工及运营不得阻碍正常行洪,并确保防汛道路畅通。

五、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施工及运营期间,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保护河床、河岸。工程施工期间和工程完工后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港道管理范围内。除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六、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涉河建设方案施工。

七、为降低拟建工程在施工及运营期间可能会对防洪安全产生的不利影响,你单位应严格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为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而设计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隐患环节进行防治和补救。

八、拟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并应采取措施保护港道水体,造成环境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九、你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工程施工和运营对防汛安全的影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营诱发防汛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十、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鄂城区水利和湖泊局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

十一、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削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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