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鄂州市滨江防洪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古城路~五丈港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州市滨江防洪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古城路~五丈港路)(项目代码:2017-420704-48-01-123974)位于鄂州市鄂城区西北侧,紧邻长江,起点古城路,止点五丈港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沿江大道、江滩环境综合整治、洋澜湖泵站迁建和堤防防洪防渗工程。
1、沿江大道工程,起于现有沿江大道与凤凰路交叉口,沿现有堤防展线,在K2+180附近下穿鄂黄公路长江大桥,终点止于五丈港路,道路全长3.729km,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车速40km/h,双向4车道,红线宽34.5m,进行洋澜湖水闸改造。
2、江滩综合整治工程:古城路至五丈港路的临江区域。整治面积为83.83万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局部滩地平整、随地势起伏的绿道系统和绿化等。
3、洋澜湖泵站迁建工程,位于鄂城区菜园头村长江右岸长江干堤K99+740处,由熊家沟上游位置迁至下游熊家沟与沿江大道交汇处,泵站设计流量规模增至56m3/s。
4、堤防防洪防渗工程,对沿江大道古城路交叉口至凤凰路交叉口段存在的堤防防洪防渗问题进行处理,全长857m。
工程占地总面积105.1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04.84公顷,临时占地0.33公顷。工程总挖方60.23万立方米,总填方160.58万立方米,借方100.35万立方米,借方来自其他工程项目。工程总投资11.94亿元,其中土建投资5.58亿元。本工程已于2021年1月开工,预计2022年12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05.17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604.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922.6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49.56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43.7万元。
(七)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该工程应在开工前向鄂城区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57.76万元,按照中央、省、市、县1:1:1:7的比例缴入国库。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保护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市水利和湖泊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可在征得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七)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市水利和湖泊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联系人:陶玉媛,电话:027-60229166。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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