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鄂州市主城区供水管网及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州市主城区供水管网及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019-420704-46-01-027725)建设地点为鄂州市鄂城区,管网覆盖面为:东至孙权大道,西至周屴路,南至葛山大道,北至北外环路。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主城区供水管网及228个小区改造铺设给水管网31公里,迁改水表3817块;支路管网改造铺设给水管网24.321公里,迁改水表800块;主干道改造铺设给水管网77.248公里;购买二次供水加压设施231套;建设智慧水务一套。
工程占地总面积67.72公顷,均为临时占地。工程总挖方21.60万立方米,总填方21.60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工程总投资34879.5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2169.81万元。本工程已于2021年7月开工,计划2024年6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67.72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427.0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9.0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0.25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01.12万元。
(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综规〔2015〕5号)中第十一条(四)规定,本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保护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利和湖泊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征得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六)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市水利和湖泊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联系人:陶玉媛,电话:027-60229166。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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