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教育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鄂州市城南学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州市城南学校(项目代码:2018-420700-82-01-058485)位于鄂州市鄂城区城际铁路以南,洋澜南路以西,黄龙路以东,城南(小桥)拆迁安置点以北。本项目属于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小学部教学楼(1#、2#、3#)、小学多功能报告厅及球场、初中部教学楼(1#、2#、3#)、中学多功能报告厅及球场、中小学风雨操场、综合楼、地下车库、门卫房(南、北)、配电房、室外附属工程。道路系统主要为项目区内部道路、文化广场硬化、室外停车场等,绿化主要为建筑物周边、道路两侧、绿地中心等综合绿化。工程总占地8.82公顷,其中净用地面积6.98公顷,代征用地面积占地1.84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工程总挖方15.94万立方米,总填方15.94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工程总投资22976.3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7120.13万元。本工程已于2022年7月开工建设,2023年4月完工,建设工期22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8.82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067.5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125.6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757.92万元,临时措施投资60.65万元。
(七)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 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鄂财综规〔2015〕5号)中第十一条(一)规定,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保护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市水利和湖泊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可在征得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六)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市水利和湖泊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联系人:陶玉媛,电话:027-60229166。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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