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花马湖水系综合治理近期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花马湖水系综合治理二期工程(第一标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花马湖水系综合治理二期工程(第一标段)(项目代码:2019-420704-76-01-019352)位于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和临空经济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花马湖泵站1处,设计流量96立方米每秒,改造二级排涝泵站5处,总设计流量34.01立方米每秒;新建连通渠3.493千米,新建连通管道1965米,设计流量0.4立方米每秒;新建两段堤防总长5.89千米;治理河道12条,总长30.532千米;退垸还湖19处,总面积为7.75平方千米,24处圩垸水生态修复工程。文塘调蓄湿地、胜利调蓄湿地、燕沙调蓄等3处湿地建设。滨水景观提升1.54平方千米;灌渠整治9条,总长18.5千米,更新改造灌溉泵站1座,设计流量0.22立方米每秒。本项目总占地608.0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70.08公顷,临时占地为537.98公顷。项目总挖方625.19万立方米,总填方216.61万立方米,余方408.58万立方米,其中综合利用339.58万立方米,弃方69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为35.6亿元,其中土建投资为21.83亿元。本工程已于2021年1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26年10月底完工,建设工期共计70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608.06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弃渣场设置方案,后续设计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开展弃渣场工程设计,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9017.80万元,其中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232.0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893.5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87.84万元。
(八)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 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鄂财综规〔2015〕5号),该项目应在开工前向鄂城区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9.64万元,向临空经济区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58.80万元,按照中央、省、市、县1:1:1:7的比例缴入国库。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保护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市水利和湖泊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可在征得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七)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市水利和湖泊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联系人:陶玉媛,电话:027-60229166。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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