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公路建设养护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G106鄂州碧石至黄石铁山改建工程(鄂州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G106鄂州碧石至黄石铁山改建工程(鄂州段)项目(项目代码:2212-420700-04-01-664311)位于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路线起于碧石渡镇万家湾西侧G106与S348平交口,止于鄂州碧石和黄石铁山交界,全长6.905千米。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千米每小时,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为31.5米。项目总占地面积54.9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7.94公顷,临时占地16.98公顷。工程总挖方88.67万立方米,总填方50.85万立方米,借方16.11万立方米,余方16.38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92701.2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4861.05万元。本工程计划2024年1月开工,2026年12月完工,建设工期36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4.92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975.9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957.57万元,植物措施605.37万元,临时措施161.77万元。
(七)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0号),该项目应在开工前向鄂城区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7.666万元,按照中央、省、市、县1:1:1:7的比例缴入国库。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保护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市水利和湖泊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可在征得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七)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市水利和湖泊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联系人:陶玉媛,电话:027-60229166。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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