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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金上~湖北特高压直流工程受端江南±800KV换流站500KV配套送出工程跨越长港河、车湾老港和穿越梧桐湖及相关民院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金上~湖北特高压直流工程受端江南±800KV换流站500KV配套送出工程跨越长港河、车湾老港和穿越梧桐湖及相关民院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已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实施金上~湖北特高压直流工程受端江南±800KV换流站500KV配套送出工程。拟建工程鄂州部分涉及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先后跨越长港河、车湾老港,穿越愚公湖垸、峒山湖垸(含乍湖洲垸)、扇子湖垸和梧桐湖。
二、同意拟建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为A、B两回线路及其杆塔,具体如下:
(一)A、B回线路跨越长港河均采用一档跨河,跨越档距分别为568m、411m,跨越段河宽90m。A回线路跨河杆塔GA08IN、GAO82N塔腿外边缘距离河道管理范围线最小距离为130m、191m,B回线路跨河杆塔GB(081+1)N、GB082N塔腿外边缘距离河道管理范围线最小距离约为31m、178m;均采用灌注桩基础。A、B回线路跨越车湾老港均采用一档跨河,跨越档距分别为439m、449m,跨越段河宽40m。A回线路跨河杆塔GA098N、GA099N塔腿外边缘距离河道管理范围线最小距离为90m、176m,B回线路跨河杆塔GB098N、GB099N塔腿外边缘距离河道管理范围线最小距离为59m、213m;均采用灌注桩基础。
(二)A回线路GA071-GA077号杆塔、B回线路GB071-GB077号杆塔共14基杆塔位于愚公湖垸;A回线路GA084N-GA098N号杆塔、B回线路GB084N-GB098N号杆塔共30基杆塔位于峒山湖垸(含乍州湖);A回线路GA099N-GA102N、GA104、GA105N号杆塔,B回线路GB099N-GB102N、GB104、GB105N号杆塔共12基杆塔位于扇子湖垸;A回线路GA108-GA112、GA114号杆塔,B回线路GB108-GB112、GB114号杆塔共12基杆塔位于梧桐湖保护线范围内,上述杆塔均采用灌注桩基础。
三、你单位应加强线路施工及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及管护工作,若因施工安全组织不到位、运行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影响防洪或其他损失,应由你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整改和赔偿。项目施工及运营不得阻碍正常行洪,并确保防汛道路畅通
四、为确保长港河、车湾老港行洪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项目铁塔基坑及其他涉及防洪安全的部分,不得在主汛期(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
五、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湖泊管理范围内或圩垸区域内。除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六、拟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保护湖泊水体,造成环境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七、你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工程施工和运营对防汛安全的影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营诱发防汛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八、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削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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