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投鄂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鄂州市三江港枢纽集疏运基地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鄂州市三江港枢纽急疏运基地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已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实施鄂州市三江港枢纽集疏运基地工程。项目位于粑铺大堤黄柏山段堤内侧,距堤脚370米~890米范围内,属于堤防安全保护区范围。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拟建项目位于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主要建筑物为仓库、1#厂房、门卫室,建筑基础为预应力管桩基础,桩型采用PHB-AB500(100),设计有效桩长为20~28米,桩顶标高为20.5米。仓库结构为钢结构(排架),门卫室结构为钢筋砼框架。
三、为确保粑铺大堤防汛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项目桩基础施工及其它涉及防汛安全的部分,不得在主汛期(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如未完成施工,为确保安全度汛,应停止桩基施工,待汛期过后(10月15日以后)方可施工。项目施工及运行不得影响粑铺大堤堤防汛安全,并确保防汛道路畅通。
四、堤防安全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施工及运营期间,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保护堤防。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堤防管理范围内。除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五、为降低拟建工程在施工及运营期间可能会对防汛安全产生的不利影响,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为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而设计的各项防治和补救措施,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隐患环节进行防治和补救,补救措施主要包括:编制施工期防汛预案;合理组织施工,避免对土层造成大范围扰动。
六、拟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保护堤防及堤防管理范围内的禁脚地、工程留用地和安全保护区用地,造成损坏的,由你单位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责任。
七、你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工程施工和运营对防汛安全的影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营诱发防汛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八、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市河道堤防保护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削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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