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鄂州主城区供水管网穿薛家沟、余湖港(吴楚大道)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鄂州主城区供水管网穿薛家沟、余湖港(吴楚大道)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已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实施主城区供水管网穿余湖港(吴楚大道)工程。本项目起点为新港路,止点为高新大道,设计全长14916米,在桩号K7+333~K7+406薛家沟桥处穿越薛家沟,对应薛家沟桩号XJG6+059;在桩号K2+625~K2+721螺蛳港桥处穿越余湖港,对应余湖港桩号YHG4+740。
二、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主要涉河建设内容为穿河供水管道,采用水平定向钻(拖拉管)非开挖施工工艺施工,管道自河床底部穿越薛家沟、余湖港,两处最大埋深14.00米,最小埋深8.0米。
三、为确保薛家沟、余湖港防汛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项目穿河施工及其他涉及防汛安全的部分,不得在主汛期(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项目施工及运营不得影响薛家沟、余湖港防汛安全,并确保防汛道路畅通。
四、你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工程施工和运营对防汛安全的影响,做好余湖港堤防、岸坡保护工作,若因项目施工或后续运营而诱发防汛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五、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分别到鄂城区、华容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削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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