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安全提供保障,对工程依法管理,防汛、排涝。消除泵站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花马湖电排站正常运行和安全度汛。
二、机构设置情况
鄂州市花马湖电排站有1个独立的预算编制单位,其中: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为:鄂州市花马湖电排站。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表2):2025年本年收入571.21万元,比上年增加6.02万元,增加1.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1.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571.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收入增加原因:基本支出收入增加。
2.预算支出情况(表3):2025年本年支出575.21万元,比上年增加10.02万元,增加1.81%。其中:基本支出440.21万元,占总支出的76.53%;项目支出135万元,占总支出的23.47%。本年支出构成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01万元,占本年支出17.56%;卫生健康支出22.95万元,占本年支出3.99%;农林水支出421.65万元,占本年支出73.3%;住房保障支出29.61万元,占本年支出5.15%。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
(1)2025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6.0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92万元;二是农林水支出增加2.59万元。
(2)2025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4万元。
3.其他预算收支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四、(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44.20万元(表6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0.62万元,增加1.42%,增加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办公费3.63万元,印刷费0.8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护)费1.9万元,工会经费4.93万元,福利费21.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4万元(表7),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加33.33%。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加33.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加33.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务用车正常开支。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025年鄂州市花马湖电排站编制政府采购预算0.22万元,比上年增加0.22万元,主要原因是采购复印纸,采购预算0.22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22万元,主要是采购复印纸;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鄂州市花马湖电排站占有房屋面积3243.48平方米,设备74台/件,公务用车1辆。2025年鄂州市花马湖电排站现有国有资产总值为95.75万元,计划处置资产0台/件,账面价值0万元,计划新增配置资产0台/件,资产配置预算0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表9)
1.“防汛抗旱专项资金(含排涝电费及泵站维修)项目”主要内容是花马湖电排站现装机容量4*800KW,每次开机、运行所产生的的电费。2025年预算安排91万元,其中:91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1、中期绩效目标,按照市防办要求和调令,开机排涝,保证所辖区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2、年度绩效目标,保证花马湖电排站正常运行和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成本指标:经济成本指标91万元。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维修数量,1座。2、质量指标,工程验收合格率=100%。3、时效指标,项目按计划开工、完工率=10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体满意度 ≥95%。
效益指标:1、经济效益指标,为水利工程保护区范围内工农业生产提供有效保障。2、社会效益指标,为水利工程保护区范围内生产生活提供有效保障 。3、生态效益指标,不影响周边环境。
2.“省级河湖长制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对进水港组织开展日常清漂、保洁等活动,包括在排水期间和年底前清运水面杂物,制作进水港宣传标语等。2025年预算安排7万元,其中:7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1、中期绩效目标,本站是鄂州市一座跨流域排涝泵站,其安全高效运行关系到鄂州市五个乡镇及黄石部分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每次开机前和正在运行过程中,对港道进行清理和维护十分必要。2、年度绩效目标,每次开机前和正在运行过程中,对港道进行清理和维护十分必要,保证花马湖电排站正常运行和安全度汛。
成本指标:经济成本指标7万元。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维修数量1座。2、质量指标,工程验收合格率=100%。3、时效指标,项目按计划开工、完工率=10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体满意度≥95%。
效益指标:1、经济效益指标,为水利工程保护区范围内工农业生产提供有效保障。2、社会效益指标,为水利工程保护区范围内生产生活提供有效保障≥96%。3、生态效益指标,不影响周边环境。
3.“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项目”主要内容是花马湖电排站现装机容量4*800KW,工程级别为中(二)型泵站。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包括:4号组大修和1号机组小修,分别是4号机组拆除与安装,检查与调整机组磁场中心+水平、摆度、空气间隙、轴瓦间隙、叶轮间隙,检查机组各部位(含水下)紧固件松紧情况,更换机组受损部件、机组零件及对润滑油进行过滤;检查与调整1号机组摆度、空气间隙、轴瓦间隙、叶轮间隙,机组零件及对润滑油进行过滤。2025年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1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1、中期绩效目标,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规范前期工作程序,严格项目管理,确保维修养护项目顺利实施。2、年度绩效目标,消除泵站运行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本站正常运行、安全度汛。
成本指标:经济成本指标10万元。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维修数量1座。2、质量指标, 工程验收合格率=100%。3、时效指标,项目按计划开工、完工率=10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体满意度≥95%。
效益指标:1、经济效益指标,为水利工程保护区范围内工农业生产提供有效保障。2、社会效益指标,为水利工程保护区范围内生产生活提供有效保障≥96%。3、生态效益指标,不影响周边环境。
4. “省级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项目”主要内容是根据要求,每年需对水机和电气设备进行维修养护,2025年计划对3号组小修,对2号机组小修以及购买相应备品备件。2025年预算安排12万元,其中:12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1、中期绩效目标,按上级部门要求,发展和建设本单位,保障泵站正常运行,确保所辖区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2、年度绩效目标,保证花马湖电排站正常运行和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成本指标:经济成本指标8万元。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维修数量1座。2、质量指标, 工程验收合格率=100%。3、时效指标,项目按计划开工、完工率=10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体满意度≥95%。
效益指标:1、经济效益指标,为水利工程保护区范围内工农业生产提供有效保障。2、社会效益指标,为水利工程保护区范围内生产生活提供有效保障≥96%。3、生态效益指标,不影响周边环境。
5. “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项目”主要内容是根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资金使用要求,需对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其中:机电设备检测4.8万、橡胶轴承更换(2*3.5万=7万元)、10T电动葫芦维修2万、备品备件1.2万。2025年预算安排15万元,其中:15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1、中期绩效目标,按上级部门要求,发展和建设本单位,保障泵站正常运行,确保所辖区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2、年度绩效目标,保证花马湖电排站正常运行和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成本指标:经济成本指标15万元。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维修数量1座。2、质量指标, 工程验收合格率=100%。3、时效指标,项目按计划开工、完工率=10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体满意度≥95%。
效益指标:1、经济效益指标,为水利工程保护区范围内工农业生产提供有效保障。2、社会效益指标,为水利工程保护区范围内生产生活提供有效保障≥96%。3、生态效益指标,不影响周边环境。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对空表的说明:
无。
2.部门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情况
无。
3.其他情况说明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2.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14.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15.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16.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督,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17. 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18.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19.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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