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水利和湖泊局、葛店开发区住建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鄂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供水设施保护,防范施工等外力破坏带来的停水事件,严查违法违规现象,保障供水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有力支撑我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和保障供水安全,现将《鄂州市防范外力破坏供水设施联合查处工作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8月1日
鄂州市防范外力破坏供水设施查处工作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供水系统运行管理,防范外力破坏供水设施,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破坏供水设施行为,确保鄂州市城乡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违法违规破坏供水设施的行为
(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
(二)擅自移动、拆除、加装、迁装、改装、损坏公共供水设施的;
(三)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破坏供水设施行为。
二、加强供水设施巡查,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供水企业应加强供水设施巡查,并充分利用信息化监控水压情况等手段,若发现可能对供水设施造成危害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采取措施保障供水设施的安全运行。供水企业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供水设施外力破坏事件,能够快速响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组织应急抢修,保障供水设施的安全运行。
三、建立联合查处工作机制
为顺利查处违法违规破坏供水设施的行为,建立联合查处工作机制。
(一)设立现场核查小组
对涉嫌违法违规破坏供水设施的行为,需要及时调查核实。该核查工作由现场核查小组负责,该小组主要由辖区供水主管部门、属地街道镇乡以及供水企业等单位人员组成,共同开展现场核查,初步确定违法违规破坏供水设施的行为责任方。对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核实存在困难的,由现场核查小组申请提交区级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二)建立区级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区级联席会议制度,由各区供水主管部门,属地供水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协调解决本辖区违法违规破坏供水设施行为。原则上,由辖区协调事项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召集,必要时由辖区区级分管领导召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现场核查小组提出申请,适时召开。对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核实存在困难的,由区级联席会议申请提交市级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三)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区两级供水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股)负责人,鄂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协调解决跨区之间和各区未能解决确需提交上一级协调解决的违法违规破坏供水设施的行为。原则上,由区级联席会议提出申请,适时召开,由协调事项的市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协调解决会议,必要时由协调事项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
四、工作流程
对违法违规破坏供水设施的行为,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查处。
(一)问题发现与核实
1.问题发现。供水企业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辖区供水主管部门或供水企业接到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的等涉嫌违法违规破坏供水设施行为,通过调查,确定违法违规破坏供水设施行为的,供水企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问题核实。由辖区供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单位、属地供水企业等单位人员进行问题核实,对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核实确实困难的,按程序提交市、区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线索调查核实清楚后,辖区供水主管部门及时跟进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违法违规破坏供水设施行为查处
1.立行立改。对于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辖区供水主管部门向违法违规责任单位(人)送达《供水违章行为整改通知书》,并要求立即整改。供水企业对整改情况及时督促检查,直至符合要求。同时,供水企业要及时填写《违章案件整改情况登记表》。
2.限期整改。对于违法违规破坏供水设施行为整改工作需要一定时间的,原则上由辖区供水主管部门向违法违规责任单位(人)送达《供水违章行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违规责任单位(人)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全面整改,供水企业对整改情况及时督促检查,直至符合要求。同时,供水企业要及时填写《违章案件整改情况登记表》。
3.移交查处。对于没有按照《供水违章行为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辖区供水主管门将违法违规破坏供水设施行为线索移交辖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三)结案通报
事项办结后,由牵头单位向相关单位通报办理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特别是会议召集单位,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协调,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参加,形成工作合力。
(二)经费保障到位。为处置违法违规破坏供水设施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违法违规破坏供水设施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人)承担;如无法确定责任单位(人)由供水企业代为处置的,其处置费用列入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运维成本。
(三)本机制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辖区供水主管部门协调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解决。
附表:常见外力破坏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行为分类表
常见外力破坏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行为分类表 |
|
类别 |
具体行为描述 |
一、损坏供水设施 |
1.损坏供水管道:包括人为、施工机械、交通车辆等各种方式对供水管道进行损坏、拆除、改装或迁移,造成供水管道爆裂、漏水,影响供水管道正常使用的行为。 |
2.损坏市政消防设施:包括人为、施工机械或交通车辆等各种方式对市政消防设施进行损坏、拆除、改装或迁移,影响市政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 |
|
3.损坏其他供水设施:包括人为、施工器械或交通车辆等各种方式对水表组、阀门、阀门井、取水口、水厂泵站的专用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等供水设施进行损坏、拆除、改装或迁移,影响供水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 |
|
二、圈围、骑压供水设施 |
1.未经许可擅自圈围、骑压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影响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管网维护和水表抄收的行为。 |
2.建筑施工、道路美化、绿化堆土等工程导致阀门井被掩埋、填埋的行为。 |
|
三、危害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 |
1.未经许可,不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的要求,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挖坑、取土或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
2.未经许可在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表面、周围进行涂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油漆、润滑油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损坏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影响水质安全的行为。 |
|
四、其它 |
1.损坏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后擅自关闭供水阀门,造成停水或可能影响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6 ![]() 主办: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471号 电话:027-60229116 联系人:刘子召 联系电话:027-60229118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