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3-02414 | 发文字号: | 鄂州河办发〔2023〕20号 | 发文日期: | 2023年07月19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年08月09日 | ||
主题分类: | 水利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鄂州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市级联系部门,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河湖长制制度优势,加快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加快建设“两区一枢纽”提供水安全保障,我办组织制定了《2023年鄂州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
附件:
2023年鄂州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流域综合治理,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以河湖长制为抓手,着力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为加快建设“两区一枢纽”提供水安全保障。
一、健全河湖长制体制机制
1.宣传贯彻《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坚持以流域为单元,流域统一管理与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管护有效的河湖长制工作机制。
2.修订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将水质变化情况纳入对各区(开发区、经济区)及各联系部门的考核指标,以考核为抓手,推进污水收集处理、水资源管理、河湖管护、水质提升等重点工作。
3.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问题整改督办销号制度,针对环保督察、审计、省水利厅督办等各级反馈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办,严格落实各级河湖长主持召开的河湖长制工作会议要求。
4.加大正向激励力度。组织开展河湖长制专项激励,对河湖长制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先进典型通报表扬。
二、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
5.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召开2023年度河湖长制联席会议,针对重点工作召开工作会议,开展河湖长及联系单位述职。
6.推进“一河(湖、库)一策”实施方案落实。细化实化“一河(湖)一策”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河湖治理管护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促各级河湖长及联系单位落实年度任务。
7.强化河湖长巡查履职。贯彻执行《湖北省河湖管护工作指南》,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河湖问题巡查督查力度,汇总上级督办整改、新闻媒体曝光、涉水投诉举报、市级河湖巡查专班巡查等信息,将问题提请各级河湖长有针对性地巡查,确保推进河湖长制向“有能有效”转变。
8.拓展深化“河湖长+”工作模式。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等协作机制,发挥公益诉讼在河湖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借助司法力量助力河湖保护。
9.开展河湖长工作培训。对本级联系部门、下一级河湖长办进行业务培训交流,协调、指导本级联系部门履职,切实提高联系部门履职水平。
三、提升河湖流域治理水平
10.健全河湖长制信息化管理。督促、协调市、区、乡、村及有关联系部门使用湖北省河湖长制系统手机端开展巡查工作,服务支撑河湖长高效履职。
11.落实《武鄂黄黄河湖长制一体化发展工作方案》。加强梁子湖、梧桐湖、严家湖、三山湖、长江等跨市县区河湖管护工作。
12.加强社会共治。积极选聘民间河湖长、党员河湖长、河湖志愿者,督促每个乡镇落实民间河湖长、党员河湖长、河湖志愿者不少于100名,开展河湖保护公益活动,评选优秀民间河湖长及河湖保护志愿者。
13.深化重点湖泊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全力推进梁子湖国家湖泊示范区建设,持续推进花马湖、三山湖等大型湖泊水生态修复,大力推进武城湖、五四湖、严家湖、洋澜湖等城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
14.持续开展城镇水污染治理。统筹规划污水设施布局,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弱项。
四、加快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15.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贯彻落实湖北省第7号河湖长令,开展碧水保卫战“幸福河湖共同缔造”行动,扎实做好河湖流域规划共谋、河湖岸线空间共护、河湖水质提升共治、河湖和谐文化共创、河湖优美生境共享五个方面的工作。
16.深化小微水体河湖长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强化小微水体治理管护。每个区(经济区)创建5-10个小微水体整治典型(葛店经开区创建2个小微水体整治典型),发布小微水体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小微水体治理管护经验。
17.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夯实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成果,进一步复核湖泊保护详细规划中湖泊保护区范围划定成果,严格涉河湖项目审批。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遥感图斑复核、河湖名录复核、山区河流管护、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整治及采砂管理,严肃查处侵占河湖、围垦河湖、违规建设等行为。
18.全面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建立完善河湖健康档案,按照《“十四五”期间鄂州市开展河湖健康评价计划》完成年度河湖健康评价任务。
19.协调有关单位持续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等行动,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深入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及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推动河湖水质持续提升。
20.加大非法采砂整治力度。加强对重点江段、敏感水域常态化日常巡查,持续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做好马家滩、人民洲采区现场监管工作,推进“三无”采砂船舶的拆解工作。
五、抓好各级反馈问题整改
21.抓好重点河湖盯办问题整改工作。华容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负责做好长江沿线乱搭乱建问题整改工作;华容区负责做好杏福园旅游码头项目侵占湖泊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葛店开发区负责做好严家湖湖泊保护区调整、严家湖孙家垱弃土场、尤叉湖西北角弃土场等问题的整改工作;持续推进鄂州市2022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反馈12个常年劣V类水体水质改善相关工作。
22.做好2022年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做好梁子湖、三山湖、梧桐湖等涉国控、省控断面考核水质改善相关工作;强化取用水监管,加强对超许可取水行为的督导和查处,加强取水户取水计量设施维护、校核;开展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完成2022年度遥感监管任务的整改销号。
六、加强河湖治理保护宣传
23.大力开展河湖长制宣传培训。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六进”活动。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河湖长制专题宣传活动,协调主流媒体加大河湖保护宣传力度,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河湖治理管护的浓厚氛围。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在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简报或省微信公众号刊登第一总河湖长或总河湖长动态各不少于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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