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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20200063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0-10-09

加大湖泊保护力度,是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大事,同时也是擦亮“百湖之市”这张名片、推动我市社会、经济、生态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湖泊保护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我市湖泊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湖泊保护工作情况

强化规划引领一是编制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完成《鄂州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并获省级批复;列入省级湖泊保护名录的52个湖泊保护规划已全部完成编制和审查,正在按程序组织报批。今年5月,市政府公布了市级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共30个湖泊。二是划定湖泊保护范围。依据《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划定了省保护名录湖泊的保护范围。目前,全市所有涉湖规划、涉湖项目建设必须征求水利部门意见。《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及湖泊保护规划在保护湖泊方面的刚性约束作用逐步显现。三是编制湖泊治理规划。根据湖泊防洪排涝、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等方面的需要,组织编制湖泊治理规划和专项实施方案。省政府批复了《梁子湖流域水利综合治理规划》,市政府批复了《花马湖流域水利综合治理规划》,目前这两个湖泊的治理规划均进入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结合省河湖长制3号令和环梁子湖创建湖泊治理国家示范区的要求,组织编制了《梁子湖流域建立湖泊治理国家示范区规划》。为科学推进退垸还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鄂州市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依据湖泊治理规划和专项实施方案,我市有序启动实施了一批河湖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

(二)突出项目支撑一是实施防洪工程。建设了樊口二站(150立方米每秒)、花马湖二站(75立方米每秒),排江能力提升80%;实施了梁子湖流域鄂州段湖堤加固工程,广家洲大堤、东井大围和南北洼堤、夏大湖堤、三山湖南北大堤等35.1公里堤防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实施新港、高桥河、长港河、青山港、华容区中小河流治理等港道整治工程,提升港道排洪过流能力。我市防洪标准显著提升,湖泊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护。二是实施水系连通退垸还湖工程。建成洋澜湖生态补水工程,2020年完成向洋澜湖3次补水,累计补水525万方;实施曹家湖垱网湖水系连通、梁子湖水系连通、武城湖水系连通工程,全部完工后,实现梁子湖、梧桐湖、红莲湖、鸭儿湖、武城湖等湖泊连通,优化梁子湖流域水生态格局;实施花马湖水系综合治理等工程,结合机场建设,连通上中下湖。近年来,我市先后完成涂镇湖、青天湖、曹家湖、垱网湖、曹家坝、黄田湖等湖泊的退垸还湖,恢复湖面6.8万亩。三是实施污水治理工程。在梁子湖区开展全域污水治理的基础上,2017年开始,实施全域污水治理。启动鄂城区、华容区污水处理PPP项目。至2020年8月,全市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共计15座,日处理能力达到21.6万吨/日,基本实现城市和中心集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并在农村200人以上村塆建设微动力、无动力污水处理站,计划建设424座,已完成408座,完成率96%四是实施连片水产养殖池塘尾水处理工程。以明天生态园、华夏水产养殖合作社等产业化企业为龙头,在全市实施养殖尾水处理项目20家,推动全市500亩以上连片池塘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三)推动生态修复。一是实施植树造林。近两年,我市大力推进精准灭荒工程和长江防护林建设工程,完成精准灭荒7951亩、长江防护林1200亩。二是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绿剑行动”“保护候鸟行动”、“清理整顿经营、加工场所及打击运输野生动物行动”、“长江大保护”等专项行动,共出动警力2000人次,清理市场近80余个、餐饮近200余家。在梁子湖畔万秀村建立鄂州市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加强对重要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地和鸟类主要繁殖地、停歇地、迁徙走廊带及相关环节的疫情监测,跟踪保护。通过监测保护,我市鸟类种类从初期的133种增加到179种,水生植物天然群落增长率达到3%,野菱天然群落增长了260公顷。三是实施渔业生态修复。坚持在长江、梁子湖等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确定武昌鱼、草鱼、鲢鱼、白鲢等养殖品种,2019年至2020年分别在长江、梁子湖投放大规格鱼种3660万尾、1000万尾,安排增殖放流资金100万元和30万元。

(四)开展专项整治。一是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开展“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回头看”行动,关停取缔河湖管理范围内畜禽养殖场281家。二是渔业养殖专项整治,拆除湖库围栏围网养殖设施、取缔珍珠养殖行动,共拆除围栏围网2.2万亩,清除珍珠养殖1.2万亩。三是湖泊排污专项整治。对入湖排污口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已完成30个规模以上排污口治理工作,封堵洋澜湖排污口43个。

(五)严格执法保护一是加强内湖执法。严格环境准入标准,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严格实行环境保护政绩考核。统筹推进“三水共治”,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超标超总量排放、群众投诉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双随机”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执法监管模式,有效打击污染湖泊水体违法行为。2019年以来,共下达湖泊保护方面行政处罚决定4件,处罚金额155万元。二是从严涉湖项目审批。对于涉湖项目,严格落实《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禁止在湖泊保护区内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在湖泊控制区内从事可能对湖泊产生污染的项目建设和其他危害湖泊生态环境的活动。其他涉湖项目必须按照《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编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和批复。2020年,完成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批复10个。三是开展巡查督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发现的31个问题已全部整改,一批涉及湖泊的乱占、乱堆、乱建等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建设河湖长制信息系统,各级河湖长及时将巡查发现问题录入系统、形成台账、跟踪督办。市河湖长办加强暗访督查,下达督办函40余份,督促问题整改。

(六)部门同向发力一是推进“多规合一”。水利湖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和区乡镇党委政府同向发力,就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线、湖泊保护线调整问题多次沟通并协同推进。二是开展专项整治。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湖泊、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区乡镇党委政府同向发力,实施“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非法码头取缔、岸线腾退复绿、河湖“清四乱”等多项措施,减少湖泊污染,打造健康河湖。三是加强水质监测。生态环境部门2018年开始委托第三方对列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52个重点湖泊水质进行监测,监测频次为平水期、丰水期和枯水期各一次。我市逐步开展水质自动监测,目前已完成梁子湖、洋澜湖、花马湖等河湖的12个水质自动站的建设。四是加强特殊湖泊保护。2018年起,在梁子湖、花马湖实施禁捕,农业农村、水利、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打非治违、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清理等专项整治。围绕梁子湖、花马湖、洋澜湖保护,市区政府及各部门启动实施了一系列工程措施,围绕梁子湖保护,实施环梁子湖生态修复、梁子湖水系连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等工程;围绕花马湖保护,实施花马湖水系综合治理、航空都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围绕洋澜湖保护,实施老城区雨污分流、排口整治、污水处理厂扩容、五丈港黑臭水体整治等工程。

二、工作成效

一是湖泊防洪能力显著提升。樊口二站建成后,梁子湖流域在不分洪的情况下达到可防御20年一遇洪水;梁子湖流域湖堤加固实施后,广家洲大堤防洪标准达提高至50年一遇,其他堤防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花马湖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后,花马湖流域机场区域防洪标准提高至50年一遇。

二是湖泊水生态逐步修复。近年来,我市先后完成涂镇湖、青天湖、曹家湖、垱网湖、曹家坝、黄田湖等湖泊的退垸还湖,恢复湖面6.8万亩。通过水系连通、退垸还湖,建立或改善河湖水体之间的联系,增加了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洪水调蓄能力。我市湖泊湿地生物多样性增加,鸟类种类从初期的133种增加到179种,水生植物天然群落增长率达到3%,野菱天然群落增长了260公顷。

三是湖泊水质有所提升。经过多年治理,湖泊水质情况整体呈好转趋势。以列入湖北省湖泊保护第一批名录的25个湖泊为典型,2016-2019水质数据进行逐年对比分析V类水质湖泊数量占比56.5%降到8%IV类和III水质湖泊数量占比分别由39.1%上升到88%4.3%下降到4%

是湖泊保护意识逐步增强。通过《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的宣传湖泊修复治理实践、开展生态保护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湖泊保护,提升广大市民湖泊保护意识

三、重点工作

一是做实河湖长制工作。落实《鄂州市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鄂州河办发[2019]2号)《鄂州市关于在小微水体实施河湖(库)长制的实施方案》,对标2019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反馈问题,反思不足,研究改进措施,攻坚河湖库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短板”,加快推进长江、梁子湖、长港河示范河湖建设,提醒督促各级河湖长进岗履责,并按季度进行通报履职情况,力争河湖长制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加强湖泊水质保障工作。加快实施水系连通、退垸还湖、污水收集处理等工程措施;加强排污口监管、水质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和畜禽养殖整治,提高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设施装备配套率、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和肥料农药利用率。

加强湖泊划界确权工作制定科学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和任务。力争年底前完成省、市区领导领责的湖泊划界确权工作,为湖泊保护工作提供法定依据

四是加强湖泊保护执法工作。加大湖泊保护执法管理国力度,建立湖泊保护巡查制度,联合公安、生态环境、渔政、海事、长航等部门,对涉水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有效打击违法侵占、损害湖泊行为,及时处理涉湖水事纠纷,维护湖泊保护与水环境秩序。

五是加强湖泊保护督办考核。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鄂州市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实施方案》(鄂州河办发[2019]2号)《创建梁子湖国家级示范湖泊三年工作规划(2019-2021年)》(鄂州办发[2019]12号)确定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按时序要求抓好落实,并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依纪依法严格问责。

感谢委员对湖泊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也请委员进一步加强指导,我们将持续做好湖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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