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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五四湖保护规划批前公示

湖北省鄂州市五四湖保护规划批前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18-12-03

《湖北省鄂州市五四湖保护规划(2016-2025)》2018年8月23日通过了鄂州市湖泊管理组织的专家评审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可行性,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湖北省鄂州市五四湖保护规划(2016-2025)》进行批前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部门及公众意见。

    一、流域概况

五四湖位于湖北省州市地跨州市华容区容镇、蒲乡、庙岭镇及开发区,列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总汇水面积312km2,东侧(原五四湖)保护名录水面面积为12km2,湖泊设计洪水位为20.0m。五四湖流域主涉及的村镇包括:华容区华容镇的铁咀村、五份村,华容区蒲团乡的上倪村、瓜圻村,葛店开发区武城村、长咀村等13个行政村。

    二、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湖泊保护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为纲要,立足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时期社会主要矛盾,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和方针,积极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五四湖生命健康。做到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五四湖资源和依法规范五四湖保护、开发利用行为,使经济社会发展与五四湖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通过控制五四湖污染、全面改善五四湖生态环境和强化湖泊保护监督管理,实现五四湖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基本原则:坚持生态理念,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坚持保护优先,永续利用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合理开发的原则,坚持政府依法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

三、湖泊功能定位及水功能区划

五四湖规划功能定位为:主要功能为洪水调蓄、农业灌溉、生态养殖、生态旅游,次要功能为生物栖息。

五四湖水功能区划:五四湖一级水功能区划为开发利用区,水质管理目标为III类。

四、规划范围

规划分析范围:五四湖流域范围,总面积312km2

规划保护范围:包括湖泊保护区和湖泊控制区。

规划目标

总目标:维护五四湖健康生命、形态稳定、保障公益性功能不衰减,开发利用有控制,达到保面(容)积、保水质、保功能、保生态、保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1)形态保护目标

划定湖泊保护范围;岸线得到有效控制。

2)湖泊功能保护目标

防洪标准:根据《湖北省梁子湖水利综合治理规划》、《鄂州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确定五四湖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根据《治涝标准》(SL723-2016),确定五四湖湖区的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

水质保护目标:五四湖水质目标为III类,水功能区达标率为100%。

水生态修复目标:恢复湖泊健康水生态系统;恢复湖滨缓冲区的结构和功能;动物生境条件提高、种类和数量得到保护。

养殖控制目标:实现生态养殖。

3)监测与管理目标

建立健全五四湖岸线、水环境、水生态监测体系,合理布局,强化湖泊监管。贯彻落实湖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湖泊管理保护机制,为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六、湖泊保护范围划定及原则

保护区范围: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结合考虑《鄂州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按湖泊设计洪水位20.0m外延50m确定保护区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城市用地规划等保护区边界进行调整划定五四湖保护区总面积为34.65km2保护区边界总长53.87km。

控制区范围: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原则按湖泊保护区边界线外延不少于500m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城市用地规划等对控制区边界进行调整划定五四湖控制区范围面积为13.32km2

湖泊保护规划主要工程内容

湖泊形态保护:对五四湖保护区范围进行勘界定桩,保护湖泊形态稳定

湖泊水资源保护:对湖泊点源污染、面源污染、内源污染进行整治,恢复湖泊良好水质;

湖泊生态保护与修复:保障湖泊最低生态水位,构建湖泊水生植物群落、水生动物群落,保护物种多样性,恢复湖泊健康生态系统;

湖泊监测:建立健全湖泊岸线、水文、水环境、水生态监测体系,使监测断面有效覆盖整个五四湖,为湖泊保护管理巡查执法及目标责任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八、湖泊管理体系建设

管理原则:五四湖管理坚持统筹规划、重点突出、一湖一策、绩效管理的原则。

组织机构:五四湖岸线及水域涉及到的乡镇主要有:华容区华容镇、华容区蒲团乡、华容区庙岭镇以及葛店开发区,为方便湖泊管理,在实行湖长制的基础上,对现状五四湖岸线及水域实行属地管理,即各区、乡镇负责本区域内的湖泊岸线不被侵占、负责配合湖泊总体治理措施的实施。

湖长制:鄂州市已建成四级湖长制体系和河湖警长制,并以湖长制为核心,落实各级湖长负责范围的管理工作,全面履行湖泊保护和管理工作。

管理机制:贯彻落实湖长负责制,建立湖泊保护经费投入机制,建立湖泊保护协调沟通机制,建立湖泊保护管理监督机制,完善湖泊考核问责机制。

此次公示期为10天,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12月13日前以实名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3897020。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组织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

附图: 五四湖保护范围示意图
 
 
 
 

                               鄂州市水务局

                             2018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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