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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关于湖北腾达物流泥矶货运码头专用道路翻越粑铺大堤涉及堤防管理有关事宜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18-09-01

 

湖北腾达物流有限公司

    单位《关于审查湖北腾达物流码头专用道路翻越粑铺大堤蚌儿段专项设计报告的请示》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湖北腾达物流有限公司矶货运码头位于鄂州市华容区长江南岸泥矶附近对应粑铺大堤桩号136+250136+085使用作业岸线长度165米,码头建设为斜坡式,建有两个500吨级泊位设计年货物吞吐量10万吨。2008,湖北省水利厅关于湖北腾达物流有限公司矶货运码头工程建设涉及河道堤防管理有关事宜的批复》批准了该码头的建设2013年,鄂州市葛华水厂取水口选址在码头上游200米的长江水域2018年根据鄂州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1号)的要求湖北腾达物流有限公司自行拆除了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码头和设施将码头向下游建,对应建一条翻堤道路。

同意湖北腾达物流有限公司在长江干堤粑铺大堤蚌儿堤段新建翻堤道路,相应堤防桩号135+930。道路布置如下:堤内与蚌儿堤堤顶路面连接形式为正交,坡比为10%;堤外与蚌儿堤堤顶路面连接形式为斜交,坡比为9%;道路总长约120米,总宽12米,其中行车道9米,两侧路肩各宽1.5米。翻堤道路路基两侧坡比为1:2,翻堤道路采用直径50厘米的水泥搅拌桩(桩底伸入堤基1米)进行加固处理,搅拌桩间、排距为1.0米,梅花型布置。

三、道路施工不得在防汛汛期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15)实施。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湖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道路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

四、建设单位应与市河道堤防管理部门签订堤防管理协议,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对道路质量进行自检自查。若因施工造成险情,建设单位负责整险并承担一切责任。

五、货运码头后方陆域堆场开工建设前需取得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批复并报市河道堤防管理部门备案,办理涉河建设项目开工登记,未办理开工登记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六、建设单位负责人负责按批复组织实施。河道堤防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工程占用土地权属不变,如因防洪建设需要,建设单位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

八、建设单位负责下堤道路的运行、管理及防汛责任。

 

 

鄂州市水务局

                           2018年8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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