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鄂州市航空都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监理第2标段

日期:2024-01-04
  监理单位:鄂州市水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王志臣
  监理项目负责人:汪锦文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营业执照
 
  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
  1、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置
  根据本项目特征,其设置的基本原则是确保项目目标顺利实施这一目的出发,因目标而设人、设结构,使监理人员职责分明,各有重点,做到各尽其责。因事而定岗定责,使每个监理人员都保持适当的监理幅度,充分发挥每个监理人员的积极作用。既分工,又协作,使监理人员之间及时沟通信息,准确地贯彻监理部的各项工作指令,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按照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处理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项目拟投入的监理人员情况表

序号

拟任岗位职务

姓名

性别

专业

职称

监理工程师

资格证书编号

备注

1

总监理工程师

王志臣

地质勘察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

高级

工程师

JLG2005080927

总监理工程师

2

副总监理工程师

陈国平

土建

高级工程师

JLG2007420160

监理工程师

3

专业监理工程师

汪锦文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工程师

JLG2013420793

监理工程师

4

专业监理工程师

程俊霖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工程师

JLG2012420056

监理工程师

5

专业监理工程师

陈玲

土建

工程师

JLG2010420085

 

监理工程师

6

监理员

董俊佩

水利工程施工类

技术员

------

监理员

 
  1.1、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如下:
  1.1.1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要求选择;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本工程采用直线制管理模式,如下图:
  现场组织机构框
  2、岗位职责
  2.1、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信誉;
  2)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有关法规、纪律;
  3)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4)不得在本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兼职;
  5)不为所监理的项目指定承包商、材料供应(生产)商和施工方法;
  6)不收受被监理工程各方人员赠送的任何钱、物;
  7) 不参加被监理工程承包人的专门宴请和消费性娱乐、保健及其它活动;
  8)不得在被监理方报销任何私人发票;
  9)不得驾驶被监理方的机动车辆和借用任何私人物品、设备;
  10)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
  11)履行监理合同,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确定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负责管理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2)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核监理人员编写的监理实施细则;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例会,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决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
  10)调解业主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性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2.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11)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2)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13) 定期组织或参加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2.5、监理员职责
  1)在专监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艺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向专监报告;
  6)做好监理日志和有关监理记录。
  2.6、信息资料员职责
  1)对收集的数字、文字、图像等进行分析、加工、整理、分类、传递和存档,对收集整理后的信息及时向总监汇报,以充分利用和发挥信息的作用。
  2)提高信息服务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便于统计、综合利用。
  3)记录对工程质量、进度有影响的事件。
  4)做好方案资料的整理和保管。
  监理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主要内容为检查工程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各项开工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同时,在会上监理部总监将明确各监理人员的职责,明确工地例会召开时间和参加单位、人员。
  2、工地例会
  工地会议(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一般每周定期召开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调整召开次数,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参加,主要内容为检查上次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及需要协同配合的事项以及下月工作计划和安排。
  3、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是根据需要召开,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主要是协调或专门研究某一专项内容。
  4、监理内部会议
  每周工地会议的前一天举行监理内部会,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上周监理工作情况,对各项目部提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在工地会议上解答,学习有关文件(政治、业务),每月工地会议前召开监理工作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
  (二)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1、监理部收到设计文件,图纸后,将尽快进行熟悉图纸书面提出疑问,避免图纸中的差错和遗漏对工程产生不良影响。在正式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有关监理人员对下发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视情况并结合承包商审查结果,就所发现问题提交业主或设计单位。
  2、承包商审图后提出对图纸要求澄清某些问题,作某些技术修改或要求作设计变更时,可以使用工程洽商记录或业主规定的申请表,按洽商记录或申请表应填写变更内容、变更理由,并附有关图表。涉及影响合同金额较大的,同时报送合同增减金额计算资料。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申报表后,视情况可以直接答复,也可以请设计代表对此予以澄清或作技术修改,如属一、二类等重大变更,必须报设计单位及业主,广泛征求施工、设计、业主的意见,由监理工程师协助或组织专门会议研究,拟出变更方案再由设计单位发出变更设计通知书。
  3、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的工程洽商或批复的申请表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加盖公章,抄报设计单位、业主、监理部归类存档。
  (三)设计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在建设单位的组织下参加设计单位设计图纸技术交底。
  1、设计技术交底: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及使用的定型图、通用图等。
  2、在设计技术交底前,监理人员将和施工单位作好充分准备,认真阅读设计文件、图纸并书面列出需在交底会上提出的设计审图时发现的问题,书面材料应先交给建设单位审阅。
  3、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问题需要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的,监理工程师及时协助组织并配合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4、监理部对交底资料及时整理归类存档。
  (四)材料、构件送检制度
  1、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及设计文件中技术规范对材料的规定。
  2、承包商采购的各种材料应有生产方提供的出厂证、质量合格证及质量检验证等资料,并对采购的材料进行检查,检验内容按技术规范和业主有关文件规定,材料的检验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承包商对材料进行检验取样时,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督并在送检单上签字。
  4、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行复检,首先检验承包商提供的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厂方和自检),再对材料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怀疑的,由监理工程师取样后,再送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5、经过检验的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暂停使用,由监理工程师取样作专项检验。
  6、甲方供料按上述要求由承包商检验,监理部按业主的规定进行抽检。
  7、订购的构件、设备、材料必须具有“三证”,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
  8、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已进场的要及时清退。
  (五)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隐蔽工程是指在覆盖某些将被其它后续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
  2、隐蔽工程在覆盖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其质量合格,才允许加以覆盖或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承包商首先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互检和专业人员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填写相应的质量检查表格,并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确认见证。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进行签认。
  4、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的隐蔽工程的检查应会同设计单位、业主代表、设计代表、质监站共同进行;
  5、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承包商自行覆盖或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不能到场签认时,如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包商对该工程重新进行检查,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不予承认、签证,并将意见填报监理日志中,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
  (六)工程质量监理检验制度
  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及时填入监理日志内,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以后形成隐患的问题由监理工程师填写“工程整改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业主。施工单位按要求及时作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质量事故时按规定程序办理。
  2、施工单位根据质量控制要求,列出质量控制明细表,表中应详细列出控制点名称和控制内容,检验程度及方法、质量要求等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监理工程师根据批复的质量控制点,选择监理难点,即对质量影响大或发生质量问题危害大的工程对象作为见证点(W点)和停止点(H点)。
  4、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指令控制施工质量。
  (七)工程质量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及验收评定要求进行返工,返工标准以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为原则,对于返工后仍不能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的计入工程质量缺陷或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商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项目监理部立即报业主。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项目监理部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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