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7-29736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7年08月24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7年09月16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7年08月24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日前,鄂州市市长王立主持召开2017年第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草案)》。
会议强调,出台湖泊保护条例,对鄂州市湖泊保护工作具有历史性意义,有利于加强湖泊保护,防止湖泊面积减少和水质污染;有利于推动湖泊保护从形态保护向生态治理转变,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湖泊、保护湖泊的良好氛围;有利于创新体制机制,开创湖泊保护工作新局面,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水务局要制订相关后续办法,为《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提供操作依据,保证《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科学执行。
会议原则同意《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草案)》,由市水务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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