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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印发《鄂州市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修订)》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3-04830 发文字号: 鄂州水利函〔2023〕189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11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水利和湖泊局、葛店开发区城乡融合发展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参建单位

  现将《鄂州市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地扬尘污染控应急保障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3711 

  

  鄂州市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修订) 

  为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鄂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鄂州政办发〔2023〕2号)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印发鄂州市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修订)》。 

  1 适用范围和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需要由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组织、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分级管控,精准减排;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3 应急指挥机构 

  市水利和湖泊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办公室主任的市水利施工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水利应急响应办公室),作为市水利施工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全市水利施工场地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等工作,市水利应急响应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和湖泊局规划与建设监督科,办公室副主任由规划与建设监督科负责人担任。 

  4 预警信息 

  根据鄂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发布的不同等级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市水利应急响应办公室会同各区水利和湖泊局、各在建水利工程建管办落实相关水利工程及水利施工场地信息发布。 

  5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小时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等因素,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坚持预防优先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2.5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或提前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 

  6 分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7 响应措施 

  7.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加大对水利工程施工场地的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力度,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 

  (2)停止施工工地切割焊接、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石子加工、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 

  (3)倡导减少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机械、机动车辆运行,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减少车辆、机械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日间加油,减少能源消耗。 

  (4)城市建成区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5)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等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加大对水利工程施工程度地的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力度,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2)停止施工工地切割焊接、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石子加工、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 

  (3)减少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机械、机动车辆,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减少车辆、机械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日间加油,减少能源消耗。 

  (4)城市建成区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5)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等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3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扬尘控制措施基础上,根据所辖水利施工工地实际,对水利工程施工场地进行停工监管,采取其他更加针对性、更加严格的扬尘控制措施。 

  8 应急启动与解除 

  接到鄂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解除)预警信息通知后,市水利应急响应办公室立即通过信息平台等方式通知各区水利和湖泊局、各在建水利工程建管办启动(解除)预警。各部门应迅速传达到所辖区域内的水利施工工地,按不同的预警级别要求,立即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9 保障措施 

  (1)全面排查。市水利和湖泊局规划与建设监督科负责市管项目水利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的排查工作,各区水利和湖泊局、葛店开发区城乡融合发展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负责本辖区内水利工程及水利施工场地的排查工作,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列出重污染天气期间水利工程停工工地名单。 

  (2)加强督查。各区水利和湖泊局、葛店开发区城乡融合发展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后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响应措施,并督导检查施工现场落实各项应急管控措施情况,每日对督导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按要求上报市水利应急响应办公室。 

  10 附则 

  各区水利和湖泊局、葛店开发区城乡融合发展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各在建水利工程建管办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本项目的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及在建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应急预案,明确接警、发布预警、启动相应流程等具体流程,及各种污染源管控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7日印发施行的《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印发<鄂州市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鄂州水利函〔2020〕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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