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28日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关联政策: | 434618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长江保护法》即将于3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月23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全方位解读法律内容,介绍如何依法保护“母亲河”。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重在解决影响长江流域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重点领域、关键问题。”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介绍说,目前,长江生态环保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水生态保护修复任务依然任重道远。
别涛表示,为更好地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法律明确了“四个禁止”,即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的企业和项目向长江的上中游转移,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干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线的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防止风险。
“《长江保护法》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它的空间性”,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在发布会上说,长江流域既是以水为纽带和基础的自然空间单元,也是人类生产生活的社会空间单元,长江保护法把长江流域视为一个有边界范围的空间,以解决长江流域空间不均衡为重点,确立了具有空间特点的国土空间开发管控的法律制度。
魏莉华表示,长江保护法将自然资源调查公布制度作为国土空间管控的基础,通过对长江流域土地、矿产、水流、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状况调查,建立长江流域自然资源底图和自然资源监测网络,使长江流域的自然空间管控建立在家底清楚、一张底图的基础之上。
长期以来,受拦河筑坝、水域污染、过度捕捞等高强度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珍稀特有物种全面衰退,经济鱼类资源接近枯竭。为破解长江“无鱼”之困,《长江保护法》提出了建立流域协调机制、严格规划管控、规范资源利用、防治水污染、推进水生态修复、鼓励绿色发展等一系列举措,多数条款都直接或间接涉及长江水生生物保护。
农业农村部长江办主任马毅表示,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是“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性、标志性工程,农业农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以《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为契机,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贯彻落实,坚决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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