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年02月06日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来源: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关联政策: | 435132 |
日前,我局印发了《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就《应急预案》的出台背景、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具体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和安排,根据修订后的《鄂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总体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市水利和湖泊局修订完善了《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应急预案》工作原则为: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三、适用范围
《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需要由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组织、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具体措施
1.成立市水利施工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及人员分工。
2.明确预警信息发布、启动与解除的各项程序。
3.明确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及预警分级标准。
4.明确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对应的Ⅲ、Ⅱ、Ⅰ级应急响应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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