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年09月15日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 关联政策: | 499798 |
日前,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鄂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出台背景、举报范围、举报方式、举报程序、举报奖励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重奖激励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结合鄂州实际,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鄂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二、举报范围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举报属于工矿商贸等行业或者领域、以应急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纳入举报范围,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举报,接到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网站、鄂州市“12345” 政务服务热线、省阳光信访平台、市应急管理局027-60876666举报电话,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四、举报程序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指挥中心负责分别对举报信息的登记、签批;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负责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应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受核查手段限制无法查清的,应及时报告有关地方政府,并告知举报人。
根据举报办理情况报告,对举报应当给予奖励的填写《鄂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审批表》《鄂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付款专用凭证》,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规财科办理奖金发放手续。
五、举报奖励
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5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10万元。举报1次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3000元奖励。
解读单位:规划与建设监督科
联系电话:0276022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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