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3〕5号)精神,全力做好我市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
普查任务
普查对象
在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行业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
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
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等;
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
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
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
确保数据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创新方式方法
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
注重宣传引导
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为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强经费保障
各地要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