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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水生态产品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6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关联政策: 71102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鄂州市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规范水生态产品交易行为,促进水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组织制定了《鄂州市水生态产品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下是对该《办法》的相关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与意义

  《办法》的出台,一方面是鄂州市响应国家政策号召,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也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要求。另一方面也是鄂州市落实湖北省“三资”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为落实《湖北省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推动大财政体系建设走深走实整体工作方案》,省水利厅关于出台《湖北省推进水资源水工程资产化改革试点方案》,把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作为水资源水工程资产化的推荐模式之一。在此背景下,鄂州市结合自身水生态资源特点,制定《办法》,旨在通过规范水生态产品交易,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性改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互动。

  二、主要内容与特点

  《办法》共分为五个章节,包括总则、价值核算与确权、交易机制、监管机制和附则,涵盖了水生态产品交易的全过程管理。

  (一)总则

  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的指导思想、水生态产品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交易原则。水生态产品被定义为在维系河湖(库)水域生态系统及其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水生态系统为经济活动和其他人类活动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包括物质产品供给、生态调节和文化服务三类。这一定义为后续的交易管理提供了清晰的对象范围。

  (二)价值核算与确权

  价值核算与确权是水生态产品交易的基础环节。《办法》要求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水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形成交易目录清单,并建立价值核算体系,推进核算标准化。动态核算和专家论证评估等措施,确保了核算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同时,依托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明确水生态产品的权属关系,为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交易机制

  交易机制部分对水生态产品交易的具体流程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信息对接、价格形成机制、资产评估、交易平台及交易方式、交易合同签订等环节。特别强调了交易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交易收益的合理分配和反哺机制,确保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促进水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四)监管机制

  监管机制是保障《办法》有效实施的关键环节。《办法》建立了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实施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确保水生态产品收益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保障交易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附则

  附则部分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日期和有效期等内容,为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时间框架和法律依据。

  三、创新点与亮点

  《办法》在多个方面体现了创新性和亮点。

  (一)全过程管理:从价值核算、权属确权到交易执行和监管,涵盖了水生态产品交易的全过程,为参与方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

  (二)科学核算体系:通过建立科学的价值核算体系和采用专家论证评估等方式,增强了水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反哺机制:明确了水生态产品收益的反哺机制,将收益用于水生态保护和功能提升,实现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良性循环。

  (四)部门协同监管:通过多部门协同监管,形成了监管合力,确保了交易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实施预期与展望

  《办法》的实施,将为鄂州市水生态产品交易市场提供明确的规范和指导,促进水生态产品的有效交易和价值实现。通过科学的价值核算和规范的交易流程,能够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水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反哺机制的建立将为水生态保护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水生态系统的功能。

  未来,鄂州市将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和实施监督,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确保《办法》落地生根,为全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

  解读联系人: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联系电话:027-60229116

关联政策: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鄂州市水生态产品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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