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强监管 重落实 全面筑牢鄂州水利安全发展防线

信息来源: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23-11-17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防汛度汛、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运行、供排水、水政采砂执法等6个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多措并举推进水利安全。

  紧盯风险源头,排查整治不放松。我市水利行业安全风险源主要存在于防汛度汛,泵站、水闸、水库、堤防运行管理,水利工程施工,供水,污水处理,水上执法及作业,行政区域等10个方面。其中,重大风险源主要集中在防汛度汛过程中超标准洪水应对、水利工程调度;水利项目建设过程中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水利工程运行过程中水泵、电机、闸门、变电设备设施运行使用;供排水厂池体、压力管道、密闭空间作业;以及水政执法人员水上执法作业,执法艇、趸船使用和管理。市水利和湖泊局按照省厅及市安委会要求,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了《全市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每月定期组织各单位开展危险源辨识,截至目前,全行业共排查一般危险源526处,均明确责任人、管控措施,实行动态、清单化管理;排查重大危险源80处,均实行备案制管理,专委会定期组织巡查检查,保证已排查出的危险源全部受控。今年以来,我市水利行业实现安全生产“零伤亡”。

  紧盯责任落实,监管督查不放松。一是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逐级逐岗具体细化实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健全完善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制度,做到“一岗一责,岗责相符”;制定印发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督促局属各单位、各项目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全面加强重点项目安全监管。根据全市水利项目建设实际,加大对安全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监管,严格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违章操作;对工程高边坡深基坑等加强安全管理,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严肃查处水利施工项目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遏制因人员管理不规范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三是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为主线,持续不间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检查,强化“两会期间”、汛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管控。今年以来,共开展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水利项目建设施工等各类安全生产督查检查20次,对各涉水管理单位、在建水利项目安全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9份,查找发现重大安全隐患8处、一般安全生产问题隐患101处,均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全面保障水利项目建设安全及水利工程汛期度汛安全。

  紧盯关键时期,双重预防不放松。汛期气象异常多变,水利安全风险凸显,在关键时期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对象的安全监管尤为重要。一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依托“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形成“安全监管+信息化”的方式,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模块应用,逐步实行网上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安全监管,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相结合,定期汇总分析安全生产信息,用现场检查数据检验上报信息真实性,强化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事故分析处理能力,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二是全面建立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三张清单”。建立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实现问题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验收全过程管理,健全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监督检查为主向各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三是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落实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责任,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及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14项应急预案,结合我市水利实际细化防洪调度、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人员转移等各项措施;狠抓安全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制度,严禁值班和带班人员擅离职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培训,今年以来共组织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12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训14次、应急救援演练8次,有效提高全市水利行业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水平。

  水利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我局将围绕新时期“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治水总基调,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模式在我市水利行业科学运用,定期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工作,有效管控风险隐患,全面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我市“两区一枢纽”建设及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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